你好,(1)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债女方不知情,那么离婚时离婚协议书里写明婚姻存续期间欠债由男方个人承担,是不是离婚以后就可以不用帮男生还债了(2)男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女方和女方父母借钱,离婚时写借条给女方,以后是否就可以向男方要求他还钱天经地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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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第一个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对外欠债,女方不知情,离婚协议又写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男方偿还。这个问题需要个案分析,是否是真实的女方不知情,欠债是否真实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等因数。第二点,离婚协议的约定,只能约束合同的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选择向谁主张权利,如何主张权利,是债权人的意识自制,其他人无法干涉。除非,男方有能力,且愿意立即偿还该债务。第二个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女方的父母借钱,这女方的父母就是债权人,夫妻二人就是该笔借款的共同债务人,在离婚时,男方向女方写该笔债务的欠条或者借条,女方是否就是天经地义的问题。这个问题这样处理不符合客观事实,债权人没有把该笔债权处理或者放弃,该笔债权就还是债权人的,不会成为别人的。即便是男方在有能力时偿还了一部分该笔债务,剩余部分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女方父母把该笔债权转移给女方,因此,该笔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男方向女方写借条或者欠条是不妥的,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二共同债务人私自处理该笔债务权力,侵害了真正的债权人的权利,除非债权人与二共同债务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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