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恋爱期间索要财物,现在分手了可否要回 大概2-3万 没有聊天记录 但是有转账记录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咨询律师首先,借恋爱之名故意索取财物,是一种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原则上应予返还。索要与自己主动给予即赠送,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需要对以上的行为甄别,例如,特殊节日表达心意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之类,一般视为恋人间的赠与,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其他没有明确声明赠送的财物,可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2021-11-25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聊天记录辅助解释,并且转账方不认同是赠送,可将款项视为借款对待。两个人的感情是相当复杂的,牵扯到经济利益,也是千丝万缕错综复杂。两三万非小数目,可向女方主张全额或适当返还。如果无果,可考虑诉诸法院。
回复时间:2021-11-25选择专业匹配的附近律师
尽可能详细的描述问题
双方在平台深度交流沟通互动
完美解决你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