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汽车,分期付款,店里和我说银行贷款11万,但是实际贷款确是119000,相当于有9000的差价,4s店解释为前置利息,后面又说这个是其他的手续费,放款后就被店里收走了,请问这个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方这样做我是否可以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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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你好 砍头息的收取利息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明确手中合同写明的贷款金额和利息。 首先和联系人的聊天中明确是什么收费,保留聊天或者录音证据。后续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维权,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4s店。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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