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7年五月份到公司任职,在职期间考取了铁路机车驾驶本正本(来公司时我携带铁路机车驾驶本副司机本),其中公司运用一些手段和我刚踏入社会的懵懂心理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内容为如果离职需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如果干满十年则不用,入职两年半以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20年1月2日打了辞职报告,准备2月2日之前离职,我们每月的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可是今天20号,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说是扣了培训费,我这样的情况,应该以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的诉求是单位把我的驾驶本还给我,并且给我结算我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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