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播家庭生活剧《亲爱的小孩》,讲述了一对离异夫妻,为挽救患白血病女儿的生命,所经历的种种纠葛和抉择。
剧中人方一诺一心想与前夫肖路“老死不相往来”,她改了孩子的姓氏、不让肖路探望女儿,直到女儿确诊白血病,她不得不联系前夫做骨髓配型,方一诺的这些做法合法吗?孩子巨额的医疗费如何分担?如果两人打起了官司,法官会怎么判?总台央广记者孙莹采访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01
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保障?
剧情回顾
方一诺:肖路,我觉得人贵在体面,没必要“扯”得这么难看,好聚好散,以后就别出现在我生活里了,禾禾也别见了。
肖路:方一诺,你不觉得你这话很可笑吗?我是禾禾的亲爸爸,我能不能见她,你说的不算。
方一诺:你试试看!你试试看我说的算不算!你试试看你见不见得到她!
肖路:我见她,你说的不算!有法律!
看剧有疑
剧中人方一诺离婚后一人抚养女儿,因误会太深,要与前夫肖路“老死不相往来”,始终拒绝肖路探望女儿禾禾,直到禾禾确诊白血病后,孩子的亲生父亲和奶奶才得以探望。方一诺这么做对吗?
法官释法
Q
剧中肖路多次强调“我是禾禾的亲爸爸,我见不见她你方一诺说的不算,有法律!”那么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A
曹小澎:“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剧中方一诺与肖路离婚后,女儿禾禾由母亲方一诺抚养,肖路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权定期探望女儿,如果方一诺不配合,肖路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Q
判决书或调解书会确认探望权的行使,但有的当事人就是拒不配合,就是不让见,怎么办?
A
邵皖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相关方,法律给予了严苛的惩罚措施。”
曹小澎:其实法官最不愿意看到当事人因此被惩罚的局面:“我们常说‘血浓于水’,不让对方探望,也改变不了客观存在的血缘关系,所以法官都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明法律上惩罚措施的规定,让当事人自愿履行法定配合义务。”
02
离婚父母能否给子女改姓?
剧情回顾
方一诺:她不跟你姓了,她跟我姓方,从此以后你跟禾禾没有任何关系。
肖路:以后禾禾不管姓什么,她身体里流着也是我肖路的血。
看剧有疑
剧中人方一诺与前夫肖路离婚后,让女儿禾禾随自己姓方,不再姓肖,这么做,合法吗?后来,方一诺与谢天华再婚,谢天华一直对禾禾视如己出,禾禾也一直以为谢天华是自己的亲生父亲,禾禾是否能随谢天华的姓?
法官释法
Q
因夫妻离异后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而引发纠纷,法院审理这类案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A
曹小澎: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姓名是自然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格标志,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法院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怎么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8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他/她自己的意愿。”
Q
剧中,方一诺说,女儿禾禾以后随自己姓方,跟父亲肖路就没有关系了,是这样吗?
A
邵皖玉:“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其实,即使方一诺和肖路没有离婚,禾禾也可以姓方。但是改了姓就与亲生父亲没关系的说法显然是错的,离婚不能剥夺血缘关系,也不能伤害亲情关系。”
Q
如果肖路主张孩子已经不随自己姓了,甚至都随禾禾继父谢天华的姓了,凭什么让自己支付抚养费?这种纠纷法官怎么判?
A
邵皖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姓氏。’肖路不能因为禾禾改姓方拒付抚养费。而方一诺与谢天华再婚后,禾禾能否改姓谢,应该尊重肖路的意见。”
03
对子女的探望权如何保障?
剧情回顾
谢天华:禾禾跟方一诺进咱家门那天起,我就把她当自己的孩子了,我不管怎么样,我都会救她,在我眼里,禾禾就是亲生的。
看剧有疑
剧中女童禾禾不幸被确诊为白血病,母亲方一诺与继父谢天华为了给她治疗,入不敷出,谢天华甚至准备卖掉房子救治禾禾,禾禾的亲生父亲直到此时才被允许探望自己的女儿。夫妻离异后,子女高额医疗费该谁承担?
法官释法
Q
随着孩子不断长大,学习、生活的成本也会提高,原来定的抚养费不够支付的怎么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的?
A
曹小澎:“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的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20%至30%这个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这个比例。”
Q
生活中,突发事故,或者生病了,需要医治,这个治疗费该谁承担呢?
A
邵皖玉:孩子的父亲母亲继父或者继母都要负担:“禾禾被确诊为白血病后,她的治疗费用远远超出日常开支,她的母亲方一诺和继父谢天华的经济情况不能负担,亲生父亲肖路应提高抚养费支付比例,一同给予禾禾治病的经济支持。”
看到前夫肖路为救女儿禾禾所做的一切
方一诺最后选择了放下
剧情回顾
方一诺:这些年我心里一直想的就是,我绝对跟你“老死不相往来”,但是今天我觉得,我不对,我不让你见禾禾,不让禾禾知道有你这样一个爸爸,挺对不住你的,肖路,我今天郑重其事地跟你说一声,对不起。
法眼提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占收入的20%至30%。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这个比例。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来源:中国之声、京法网事
供稿 :北京怀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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