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的,应当从债权人是否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债务人是否具有足够资产清偿债权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作出认定。撤销权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其中,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以债权人知道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时间为据;债权人仅知晓债务人离婚事宜而不清楚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基本案情
原告Z公司诉称:因欠付货款,法院曾判决李某甲及H公司向其支付货款1,929,512.45元。后经执行,李某甲及H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李某甲离婚时,将所有房产全部无偿转移至妻子何某及儿子李某乙名下。Z公司认为,李某甲上述行为逃避债务履行,故诉至法院请求:1.撤销李某甲、何某《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男女双方共有财产分割如下”全部条款,恢复某路某房屋登记为李某甲、何某名下;2.判令李某甲、何某支付Z公司律师费5,000元。
何某辩称,协议书对财产的分配,是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李某甲曾具有严重过错而作出的合理约定。H公司、李某甲并非没有清偿能力。按常理,夫妻双方离婚后一定会有财产的处理,Z公司在2016年11月已经知道离婚及财产分割情况,其行使撤销权已超过一年期限。故何某不同意Z公司的起诉请求。
李某甲、李某乙亦表示,不同意Z公司的起诉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甲与何某于1996年结婚,于2016年8月23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三、男女双方共有财产分割如下:某路某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某某路某甲房屋、某某路某乙房屋产权归女方何某和儿子李某乙共同所有。四、……私人剩余借款及银行贷款本金共204,000元,由女方何某独自承担。何某于一审庭审中确认,某路某房屋于2003年登记在李某甲、何某名下。
2016年2月,Z公司和H公司签订《合作采购协议》一份,约定Z公司代理采购H公司指定货品,H公司如不能支付货款,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个人全额承担支付责任。同年8月23日,H公司、李某甲向Z公司出具客户对账单,确认2016年6月、7月、8月三个月共计欠款2,029,512.45元。同年8月29日,H公司、李某甲出具付款计划。同年10月7日,李某甲向Z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再次确认截止2016年9月30日结欠Z公司货款1,929,512.45元,李某甲承诺为H公司的共同还款人。
2017年3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H公司、李某甲支付Z公司货款1,929,512.45元。后Z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因未查实H公司、李某甲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12月14日,Z公司向一审法院递交了本案民事起诉状。
一审审理中,何某称Z公司于2016年11月初就已经知道李某甲、何某离婚和财产分割的事情。Z公司则称何某于2016年11月只是口头说已经离婚,但没有说过财产分割的问题。
Z公司于一审中提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有“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7年7月14日”之印章。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Z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Z公司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2018)沪01民终13292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二、撤销李某甲、何某于2016年8月23日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男女双方共有财产分割如下”全部条款,恢复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登记为李某甲、何某名下;三、李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公司律师费人民币4,500元;四、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00元。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务人为相应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是债权人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具体到本案中,李某甲与何某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时,Z公司之债权已实际发生,且得到了H公司与李某甲之确认。李某甲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将其享有之房产份额归属于何某一方之行为,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且李某甲现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故其上述行为已对债权人Z公司之债权实现造成损害。何某称其于2016年11月初就已将财产分割事宜告知对方,但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而Z公司称其是2017年7月14日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离婚协议后才知晓财产分割情况,有调取之材料为证。故Z公司之撤销权行使期限,应从该日起算,而一审法院收到本案诉状日期为同年12月14日,未过一年期限。Z公司主张撤销条款并恢复登记,存在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至于律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酌定由李某甲承担4,500元,何某承担500元。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2813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律师解答 通过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
律师解答 车扣分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