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盛某(女)、张某(男)(系夫妻)在前期向盛某父母寻求资助未果的情况下,准备了催泪喷射器、防暴警棍等工具,预谋再次回家与父母协商资助之事,如果协商不成就使用工具强行劫取。后二被告人在与父母交谈期间言语不和,盛某遂使用催泪喷射器喷向其母亲姜某、父亲盛某甲的头面部,张某使用防暴警棍威胁盛某甲,其间,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姜某、盛某甲发生过厮打,后二被告人使用透明胶带先后将盛某甲、姜某的四肢捆绑,并逼迫二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及网上支付密码等。二被告人从姜某、盛某甲处劫取财物价值共计947469元。因二被告人的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盛某甲肋骨骨折,姜某多发性软组织挫伤。 本案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二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一方父母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携带上述工具进入一方父母家中劫取财物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此问题的主要争议在于被告人张某是否属于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家庭成员。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该条对“近亲属”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根据文义解释方法,“近亲属”应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民法领域中对近亲属的范围界定比较宽泛,除上述人员外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行政法中对于近亲属范围的界定更为宽泛,还包括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刑法中关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及范围并未明确规定,但在《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及《两抢意见》中都使用过“家庭成员”这一概念,上述《解释》及《两抢意见》规定,盗窃或抢劫家庭成员财物的,一般不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基于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界定“家庭成员”范围不宜过宽,在充分考虑婚姻、血缘、抚养关系的基础上,应从严掌握认定标准,即“家庭成员”亦限定在以下人员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除上述人员外,如未共同生活的亲属,则不宜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范围。结合本案,被告人盛某系被害人盛某甲、姜某的子女,属于被害人的近亲属并系家庭成员范畴,而被告人张某系二被害人的女婿,并非二被害人的近亲属,婚后亦未与二被害人共同生活,故被告人张某非系二被害人的家庭成员,根据《两抢意见》的规定,被告人盛某伙同丈夫张某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其父母财物的,二被告人均构成抢劫罪。2.二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具体分析如下:根据《两抢意见》,“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认定:(1)“户”的范围;(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3)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对“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认定上。本案在形式上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特征,但被告人盛某、张某系被害人的女儿女婿,无论其进入父母的房间是否得到父母的同意,都不属于非法侵入,同时,从我国的传统理论道德观念来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或者与父母分开另住,子女进入父母的住宅都是正常的,本案中,虽然二被告人平常与父母少有来往,但其进入父母的住宅是正常的,入户方式系合法入户;从二被告人入户目的的审查上看,因“入户抢劫”系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基于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在入户目的审查上亦应从严掌握标准,本案中,二被告人并非基于实施抢劫行为的非法目的而进入户内,二被告虽携带了上述工具入户,但二被告人事先亦商量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用工具劫取,这也与二被害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因此,仅依据二被告人携带上述工具入户,并不必然得出二被告人基于实施抢劫目的而入户的唯一性结论,因此,二被告人不属于“入户抢劫”。作者:吕青 刘艳青
来源:审判周刊
延伸阅读:还有更奇葩的
大学生痴迷网游 自导自演绑架向父母索要钱款
江淮晨报讯 合肥某大学一名大学生因在校期间迷恋网游荒废学业,毕业已两年至今未拿到毕业证。两年期间,他一直向父母索要钱财维持生活和上网费用。8月3日开始,他又自编自导被人“绑架”的假象,向父母索要钱款…… 8月3日中午,肥东老张夫妇接到儿子小张打来的电话:“妈妈,救救我,我被人骗入传销组织了。”然后电话就断线了。任凭老张夫妇怎么打儿子的电话就是打不通。夫妻俩非常着急,一家人等到晚上也没有儿子的任何消息。 20点左右,小张的妹妹小婷收到一条信息,短信的大致内容是:“我们是正规行业,不是你儿子的说得传销,我们只图财不害命,汇5000元过来,就放了你儿子。”而随后连续三天,小婷收到哥哥发来的十几条短信。 8月8日,小婷又收到一条信息:“如果再不把钱打到指定账号,我们就要对你儿子采取措施了。” 接到报警后,经开区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调查走访,最终锁定嫌疑人的位置。为了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办案民警决定采取引蛇出洞。8月8日下午,在警方的安排下,小张的父亲按照指定银行将部分钱款汇了过去。 18时30分,在警方的锁定范围内,果然出现了一嫌疑人,只见他大摇大摆地来到银联自动取款机,正准备取钱时被办案民警控制。 让警方始料不及的是,绑架嫌疑人不是别人,正是老张已大学毕业的儿子。当得知是自己的儿子自编自导“被绑架”的真相后,老张还是不大相信自己的耳朵。大学毕业都两年的儿子都已在上班了,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事情呢? 小张为什么假造绑架来骗自己的父母呢?原来,小张以前学习很好,自从大二那年迷上网游后,不能自拔。大二、大三两年时间基本上都在网吧度过的。因为疏于学习,毕业考试时几门功课都没有通过,毕业证也没有拿到。 在毕业后的两年时间里,小张基本上都是在网吧度过的,平时吃喝都在网吧,累了睡一会,饿了泡一碗方便面。 为了满足网游和生活需要,每次小张都以创业和借给朋友钱为由向家里索要钱财,两年时间先后向家里要了近一万五千元左右。而这次自己导演“被绑架”,小张说就是想向家里多要点钱,省得一次次要,那样麻烦。(孙向阳 李乃明 韩震震)
“绑架”自己向父母索要1.5万元被拘留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接到居民赵某报案,称自己爱子被绑架。
接到报案后,梅河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通过缜密侦查和研判分析,判定这是其儿子赵某伙同好友凌某自编自导自演的一起绑架戏。目前,两名男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10月22日19时许,赵某突然接到陌生手机号码发送来的短信,内容是:“你儿子因欠款15000元被带至沈阳市,如果不马上还款将打折一条腿!”同时还发送来当事人赵某满身是血躺在地上的照片。全家人都吓坏了,赶紧报警。
接到报警后,河南派出所所长陈旭立即责成办案队长朴阳带领民警白清宇、张莘展开侦查,同时将案情通报市局刑侦大队。
刑侦大队长李立中第一时间向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兆勇进行汇报,局党委立即启动严暴案件侦查机制,市局技侦、网安、刑侦、辖区属地派出所办案队同步上案,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案件的侦破工作。办案队长朴阳带领侦查员稳住报警人,尝试与“绑匪”保持通话,明确要求要保障被害人人身安全,在报警人与被害人通话过程中,听到被害人赵某带着哭腔不断哀求救命,称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被打的满身是血,如不给对方拿钱的话,对方真的会卸掉一条腿。报警人按照侦查员的要求尽量拖延,为侦查提供宝贵时间。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孙亮带领中队长张雪峰及侦查员围绕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展开外围调查,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获取重要信息,嫌疑人并未在沈阳市,在案发前后始终在梅河口市城区。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案发前嫌疑人通过“快跑”购买了一瓶红墨水送到河南街某公寓。在与“绑匪”周旋之际,民警发现其言语中漏洞百出,逻辑混乱。办案民警越想越不对劲,根据经验,民警怀疑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绑架”戏。
21时许,接到报警2小时后,所有参战的侦查员立即赶往河南街某公寓进行抓捕。将屋内的人员当场控制,在现场未发现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迹象,被害人赵某头面部涂抹的红墨水还未擦掉,满身红色也是红墨水,另外一名男子(绑匪)看见突然出现在面前的警察,吓的两腿直哆嗦。
经查,“被害人”赵某(男,现年20岁)整天无所事事,总想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高消费让他经常捉襟见肘,在没有正当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总向家人索要钱财。近期,赵某多次要钱无果,为了弄钱,他与好友凌某(男,现年25岁)合谋,以佯装因欠款被他人暴力挟持的方式,谎称自己被债主控制,并冒充债主发信息给家人,索要15000元“欠款”,自编自导自演绑架大戏。
梅河口市公安局闻警而动,迅速侦查,拆穿了谎言。可是此案严重浪费警力资源,影响恶劣。目前赵某、凌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本网站 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