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余安平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来源 / redfoxzhuof
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与委托人之间是一种业务委托与服务关系,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一旦失去信任,也就失去了委托服务的基础。律师最反感8种委托人,律师需要自己的职业底线。
不愿意付费的委托人
经常遇到委托人说“我们是兄弟”,不愿意付费或者不愿意足额付费。对这样要求律师“免费服务”的委托人,我要么让他去申请法律援助,要么说“我很忙”让他找别人。去医院去理发店直到付费获取服务,去律师事务所却希望免费服务,这样的委托人不是律师“正常客户”。
不尊重律师意见的委托人
有一种委托人习惯自以为是,把律师看成普通“打工仔”,他就是花钱购买律师服务,他教给律师该如何如何。这种委托人多半是“小老板”或者“职业白领”,从“百度”上获得一些皮毛知识就认为自己“很懂”,律师哪里不对哪里不好。遇上这种委托人,他才是“律师”,律师只是“助理”。
“只看结果”的委托人
这种委托人也许业务上是把“好手”,他的“老板”只看他的结果,他只看他下级的结果,于是他也只看律师的“结果”。这种人完全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案件不是律师单方面可以决定的,即使是主审法官也不能告诉你结果,他也需要尊重分管领导意见。当然,风险代理案件特别是有可执行财产的风险代理案件,“只看结果”可以接受。
把风险推给律师的委托人
这种委托人把商场上的“精明”用到委托律师上,其实及时他们在商场上能把风险推给对方也不是因为他们“精明”而是他处于缔约强势地位。与律师办理手续他并不具有缔约强势地位,他们要求自己“零风险”要求律师“纯风险”,除非是有可执行财产,否则律师只好说“我很忙”。
谈感情伤钱的委托人
如果说委托人是律师的亲戚朋友“谈感情”不谈钱情有可原,那些跟律师根本不熟,第一次见面就大谈“我们是兄弟”,然后跟律师谈什么“江湖规矩”,只为了少付律师费或者不服律师费。对这种委托人,律师只能用“事务所规矩”将他排斥在法律市场之外——要么找我,找我的规矩;要么找别人,招你的规矩。
把律师当成值班服务的委托人
有些委托人特别是婚姻家事等小案件委托人,一有事就来“咨询”,似乎委托了律师就获得“免费咨询金牌”。更有甚者,随时要求与律师见面,还有委托人与律师见过五次面尚嫌不足,这完全是浪费律师时间。律师平均每年三十个案件,每个人都要约见五次以上,一年大半时间都在约谈或在约谈的路上,如何正常办案?这种委托人,律师只能“公事公办”,有事你来办公室,约谈约饭就免了。而且,这种委托人碰上一次就应该列入“黑名单”,他不是律师的正常服务对象。
不向律师说实话的委托人
有些委托人不向律师说实话,隐瞒真相哄骗律师,特别是刑事案件委托人。律师本来是要通过委托人特别是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陈述来“反向侦查”得出办案机关是否掌握犯罪证据、掌握那些犯罪证据。委托人不说实话,只能让律师“盲人瞎马”。曾有当事人每次都承认制毒贩毒,却向律师表示没有参与,这让律师在阅卷前如何“有效拦截”?
利用律师知识从事非法活动的委托人
还有一种委托人,试图利用律师知识来从事非法活动,例如如何制造证据让他老婆离婚时分不到一分钱,如何转移财产。遇到这种委托人,我只能说“我很忙”,建议他问一下别的律师。
律师面对“劣质”委托人,需要有“准入门槛”。第一种准入门槛就是“高收费”,可以按照正常收费“协商”上浮一倍,看在律师费的份上可以忍受他的一些坏毛病;第二种准入门槛是“亲兄弟明算账”,事先约定好案件流程怎么走、我会见几次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只与一位委托人联系、见面只在办公室,避免“谈感情伤钱”;第三种干脆是“我很忙”没空,或者是“我能力有限”干不好,你如果执意要委托那就丑话说在先。律师应该是“风险管控专家”,不能因为感情或者因为同情去代理案件——真是处于感情那就推荐一位“业务高手”,真是出于同情那就法律援助。我宁可每年办理三五件法律援助案件,“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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