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段某霞(妻子)与胡某二(丈夫)于2016年7月22日签署离婚协议,规定孩子由段某霞抚养,两套房子归段某霞所有,汽车归胡某二所有。这笔债务由胡某二承担。离婚后不久,段某霞将分配给他的两套房子以116万元售出。2017年7月19日,段某霞在重庆经济开发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25万元。2018年3月26日,段某霞与胡某二复婚。
2019年7月,段某霞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胡某二表示,双方于2017年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不是她的真实意图,而是双方讨论过的“假离婚”。应当是无效的协议。离婚后不到一年,段某霞和其他男人住在一起。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认为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是以出售共同房地产的价格购买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段某霞认为这所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于2016年签署的离婚协议涉及财产所有权和债务义务,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自离婚之日起,协议中所述的两套房屋已成为段某霞的个人财产,他有权自由处置。段某霞把房子卖了,用这笔钱再买一套房子,应该是段某霞的。除非段某霞将新购买的房地产份额赠与胡某二,或者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即使两人办理了再婚登记,也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
胡某二认为双方系“假离婚”,财产分割方案不是其真实意思,但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诉争房屋归段某霞个人所有。
法智小结:
许多夫妻同意“假离婚”,以规避购房限制政策,骗取国家的优惠支持,或恶意转让财产,逃避法律义务等非法利益,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然而,这个世界是不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不管它是事先设置好的离婚骗局还是离婚后刚刚设置好的离婚骗局。简而言之,“假戏”变成“真做”,偷鸡未成,蚀米在先。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区分真离婚和假离婚。一旦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和债务的分割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再婚,另一方无权强求,只能面临“鸡飞蛋打,人去财空”的无奈局面。
任何目的的“假离婚”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风险行为。每个人都被告诫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以婚姻为赌注,这样在放弃婚姻和家庭的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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