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商业秘密,男子获刑3年被罚100万,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案件详情:
刘忠炎,一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技术团队负责人、工程师,只有37岁。已经是风力发电领域的专家。他获得了多项专利,并发表了许多论文。
2019年2月22日晚,刘忠炎带着妻子和孩子从上海飞往广东省,第二天租了辆车带家人去汕头市。
第二天14点,刘忠炎安顿了家人在旅馆休息,然后独自开车去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球首台MySE7.25MW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吊装的地方。
刘忠炎穿上预先准备好的工作服,一顶安全帽,并将照相机,手电筒,卷尺,多功能可折叠虎钳和激光测距仪等工具带到风车中。
进入风车后,使用照相机,卷尺,激光测距仪等工具对风力发电机的内部结构及相关设备进行测量和拍照;当建筑工人走近时,刘忠炎将相机放在口袋里,假装玩手机。
都下班了,工作人员发现,刘忠炎没有离开,并且有可疑之处,上前询问。刘忠炎觉得事件已经暴露,逃离了入口,逃离现场,进入附近的树林。
躲在树林里半小时后,在确认没有人追赶之后,刘忠炎回到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但车辆掉进了村道旁的沟中,无法动弹。追他的明阳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他,最终他被控制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从刘忠炎携带的相机中提取了617张照片和15段视频。识别后,均为技术信息。
【法智普法】窃取商业秘密,会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法智律师网总结:虽然,刘忠炎秘密拍摄的信息没有泄露,也没有对明阳公司造成损害。应将其视为未遂犯罪,可以减少或减少惩罚。但经深入研究,工作人员认为,刘忠炎进行了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明阳公司的维修检查造成直接损失71万元以上,延误了工期,构成犯罪。
此外,被告人刘忠炎,作为一家风力发电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对偷窃将对另一方造成的严重损害有清楚的了解。他事先的精心准备和计划有明显的犯罪意图,犯罪动机和社会危害。 所以,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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