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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转行了:一生所学被问完!(附: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

发布时间:2017-06-26 15:28:47

阅读量:29518


  近日网上流传一张图片,因咨询者问题太多,咨询费却一分钱都不愿意支付,无奈律师说,一生所学都被问完,觉得特别失败,不做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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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 我拒绝免费法律咨询

  我是律师。

  和绝大多数律师一样,

  我尽心尽力回复了很多的免费咨询。

  为什么我的业务能力越来越强却越来越不知道如何回答当事人的咨询?

  为什么给我打电话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却都说完“再见”就真的“再也不见”?

  为什么我在“期望被咨询”和“害怕被咨询”中越来越纠结?

  仔细想想,免费法律咨询真的有必要吗?

  真的是时候需要做出改变了!

  从现在起,我要拒绝免费法律咨询!

  我敬畏法律的尊严

  免费,免掉了法律的尊严!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除了不容许强权的凌驾,

  也不能纵容漫无边际鸡毛蒜皮的亵渎。

  免费咨询毫无心理障碍的肆意准入,

  法律成了当事人眼中简单的法条和毫不费力的逻辑自洽。

  因为法律有态度,所以咨询不能无底线。

  我尊重我的职业

  免费,免掉了律师的职业荣誉感!

  免费咨询中,律师不再是正义的化身,

  也不再是专业法律问题的解决者,

  他同时扮演起了“百度知道”“邻居二大娘”等毫不相干的多重角色。

  价格心理最直观的感受性决定了当事人对律师极度的不信任,

  自认为自己的付出不值钱的律师在当事人眼中更是一钱不值,

  也就无怪乎当事人同时咨询多位律师,最后却不了了之。

  免费咨询中的律师天生置于较低的心理位阶,

  职业的价值无法实现,职业荣誉感更是无从谈起。

  我希望用我的专业对我的当事人负责

  免费,免掉了律师行使专业的权利,

  也免掉了律师履行为当事人负责的义务!

  真正的法律问题绝不是简单的三言两语就能解释清楚的,

  “要和对方协商,而不能贸然起诉”这貌似普通的建议,

  需要建立在多部法律熟捻于心、双方情况的反复权衡和最新局势的综合判断上。

  无成本的咨询必然带来不周全的建议,

  缺少价格机制制约的无协议合作方式必然导致无责任的窃喜与放任。

  不专业和无责任损害的最终是有刚性法律需求的当事人的利益。

  我需要把更多的时间放在现有客户和不断学习上

  免费,免掉了律师的时间!

  时间之于律师,就是生命。

  当每月1600多个电话清单摆在眼前时,

  终于明白大海捞针的偶然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服务好现有客户,不断学习提高,

  现实中口碑效应远胜于免费咨询中的机会主义。

  拥有专业的法律技能和健全的知识结构才是律师的最终出路和必然的自我救赎。

  如果说你想找一个专业、靠谱、有实力、负责任的律师,欢迎来找我。

  如果你只是想知道“我国法律对离婚是怎样规定的”,

  或者“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为什么不赔偿精神损失”,

  对不起,我拒绝回答!

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

  

  最近经常接到陌生人咨询,自称是某某的朋友,其实某某我也不认识,应该是转了好几手的熟人介绍。一些人认为咨询律师特别是熟人介绍的咨询律师应当免费,这是对律师专业服务的误解或者无视。我似乎比较喜欢日韩企业的法律咨询,自己带上翻译带上时钟,按照时间付费。当然,这些年日韩企业也在国人的撺掇下“狡猾”起来,能够享受免费服务也是绝不放过。

  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应该是“让律师满意,让自己满足”,而不是把自己的满足建立在律师的不满意基础上。律师咨询其实也是良心活,律师接受咨询时的心态很重要,直接关系到他的服务是否 “超值”。毕竟,律师咨询不是简单地法律条文规定机械回复,而是加上司法实践特别是自己的办案经验。

  1、优先当面咨询

  律师喜欢接受当面咨询,这既是向咨询者展示自己不是“地摊律师”,也是让咨询者通过信任自己的单位而信任自己。如果说找到某家律师事务所是通过他人介绍,那么进入某家律师事务所后,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就发挥相应的“公信力”作用。那些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则在咨询服务中展示品牌溢价功效。许多律师喜欢把咨询者安排在同一个时间,逐一进入办公室,既保证效率也是体现规模效应。

  2、其次微信咨询

  律师的电话往往不方便接听,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会,或者在会客。咨询者通过加律师微信来咨询,比较适合律师在方便时回复。如果说来律师事务所咨询便于谈话便于打印咨询回复材料便于付费,那么微信咨询则“三合一”都可以网络化。特别是异地咨询,如果不是必须来律师办公室的特殊情形,都可以通过微信咨询来完成。此外,加律师微信,还可以通过律师朋友圈考察这位律师是那种类型——一个经常发婚姻家事文章的律师,你应该向他咨询婚姻家事,而不应该向他咨询刑事。当然,讲好咨询费用,然后微信支付,也让律师感觉到这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付费服务,而不是看自己心情好坏的“公益服务”。

  3、最后电话咨询

  律师大多数都不喜欢电话咨询,除非是紧急情况下的咨询或者能转化为案件代理的咨询。对于异地案件办理,律师通常会与对方电话交流案情、作出分析判断与报价。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报价,则可以先支付三分之一的律师费到律师事务所账户,款到后律师带上相应的委托手续与会见手续前往当地与当事人见面签约并第一次会见被羁押者,余款则在合同签署一周内付清。至于普通的电话咨询,律师宁愿交给自己的助理或者年青律师,一方面让他们“练手”,另一方面则可以从繁重的咨询服务中脱身出来,从事“有意义的事”。

  咨询律师应该预见到律师可能在工作,最好发个短信或者加微信,表明自身身份与有偿咨询意愿,这才能获得律师尽职帮助。即使许多人都是律师的亲戚朋友或同学介绍,但他们毕竟不是律师的亲戚朋友或同学,律师给亲戚朋友或同学的特殊安排并不适用于他们的熟人或者熟人的熟人。律师基本都会很反感在吃饭时间、休息时间来电话咨询,或者不发短信直接来电话咨询,谁知道你这电话是咨询电话还是骚扰电话?

  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是把律师当成专业法律服务者,而不是廉价甚至免费的“法律民工”。对于不说明来由的陌生电话与微信加好友,律师往往没有接受的时间——律师都很忙,休息时间很宝贵。

作者:余安平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作者公众号:广东刑辩律师余安平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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