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家里房子要装修,陪夫人去选定一家装修公司。其中,发现装修行业与律师行业其实有许多共同点,特别是前期业务洽商阶段。因为这个阶段往往是服务行业确定业务合作关系的决定阶段,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在竞争中争取到业务,因此,我花了点时间进行类比总结了几点,权当同行自娱自乐。
我们在接触、选择装修公司,自己作为客户,完全是以客户思维来确定自己中意的装修公司。无论是找装修,还是找律师,客户通常会有两个共同特征:第一,无论是装修,还是案件,客户都是这辈子难得遇到1-2次,不属于经常性消费。第二,费用基本上都要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的大项开支,不是几百几千的小额消费。因此,装修也好,请律师也好,客户基本上是理性的,而且同样在这两个领域基本上是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所以客户在前期阶段一定是货比三家,存在前期咨询及询价阶段的比较斟酌。
客户思维1:欣赏积极主动、有专业自信、有职业担当的表达
选择装修公司,前期主要是和设计师为主的专业人员打交道。我们接触过3种类型的设计师,一类是我们提出什么要求,设计师基本上全部满足我们的要求;一类是我们提出要求,设计师会告诉我们有利有弊,具体交给我们选择确定;还有一类,就是倾听我们的要求,然后告诉他自己的想法,会告诉几种方案的利弊,然后向客户建议应该选择哪个方案更加符合我们的实际特点,同时会解释理由,思路清晰,表达富有说服力。
我们回去后自信想了想,实际上我们不是专业人员,我们提出的要求未必考虑周全、专业。因此,我们对于上面第一类全部满足我们要求的设计师,我们会有自己的疑虑,认为其顶多就是一个画图员,没有自己的专业主见(可能是他未展现自己的才华),没有让我们看到他的专业自信,这样更加让我们作为客户有种不安全感,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提什么要求他都照做,那我们还需要专业设计师干什么?所以这一类属于我们直接排除的。
而第二类设计师,比第一类好一些,至少他告诉我们提出的想法有时不切实际,也会适当的反驳我们,还会提出各种方案。但是,我们感到困惑的是,这类设计师将选择题交给了我们客户,同样让我们难以抉择孰优孰劣,毕竟我们不是专业人员,而且给我们的印象是,这类设计师给我们的感觉是没有职业担当,因为在出现问题时,我们最害怕他们说——“这反正是你选择的”,似乎一切都是规避自己的风险。
最后第三类,我们最满意,沟通也最轻松,主要是他主动提供建议,主动阻止或干预客户的不专业的要求,在专业层面表现足够的主动与专业自信;不仅如此,他表现了足够的勇气和职业担当(不害怕事后出现问题客户会追究责任),提出了他推荐或强烈推荐的建议,而且这些建议并非朝着价格超出预算的那种浮夸,给人一种实在感、安全感。
而我和夫人的感觉是一致的,在接触的几家有品牌的装修公司里,这个因素对我们做出最后决定占了主要比重。因为我们始终认为,事情是靠人做的,选择合适的人做,是第一重要。
同样,我联想到律师行业的业务洽商阶段,经常会遇见上述类似的三类律师的表达方式:第一类,当事人说什么是什么,迎合当事人的需求;第二类,给当事人客观分析利弊,但是交给当事人做选择题;第三类,更进一步为当事人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案和意见,并给出专业、中肯的理由。
第一类常见于刚执业的律师为了争取业务,迎合客户需求。这种方式最终会出现如果实现不了,反而给自己增加压力,并惹来客户抱怨。第二类是多数律师的做法,因为律师更愿意规避自己的执业风险,给客户提供选择但不协助做出选择。第三类也较为少见,经常出现于两种律师身上,一种是非常专业且经验丰富,对过程与结果有预见和把控;一种是性格本身比较强势的律师。
因此,我提供的参考意见是,我们不要做第一类;第二类选择权利在您个人的意愿和想法;第三类的律师刚加可能赢来业务机会,但需要有实际专业经验做基础,而不是纯粹性格使然。
最终回到装修,我们选择第三类设计人员的装修公司,除了看中这样的专业自信、职业担当的表达,也是结合他本身有这样的案例经验基础上,不仅仅是他本身的性格(这里我们会在本文客户思维3中提到)
客户思维2: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不吝展示
通过这次装修,我的重要成果是让我夫人对我律师的职业有了充分的理解。之前我夫人经常疑惑或者些许抱怨,说人家律师费没付,为什么还要和不相识的当事人说得这么清楚。我经常会说,诚心请你的自然会请你,不诚心的其实我也没损失,就当做慈善。我夫人反驳我说这是一种精神胜利法,我无言以对。
而这次,我们前期接触的几家装修公司,在与设计师聊方案时,很多设计师基本上是无保留的告诉你在这套房子装修时他的专业知识,并没有存在刻意的保留。因为他们很清楚,如果没有全面展示他们的专业知识,客户是不会对他们有深入了解,也不会轻率跟他们签单的。我告诉夫人,你看看,他们为了争取业务,都是没有太多保留。如果有保留,看似一种很聪明的钓鱼上钩做法,但实际上并不会让理性精明的客户买账。
不过,我在这一点上也仅仅是建议在红海的年轻律师这样去做,而不一定适用案源充足的资深律师,因为这毕竟是有价值的智慧成果,不应该轻易在业务接触阶段就甩手赠送。年轻律师却必须这么去做,因为他们争取业务机会没有余地,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当事人充分全面的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素养有一个基本了解,并且靠不吝啬的专业与经验展示来换取客户的委托信任。
通过这几家装修公司的前期接触,至少目前按,我夫人现在已经不会对我在家里耐心对一些潜在客户表达思路、解释方案时的抱怨了。因为她也清楚,即使我不提供答案,客户也会从其他人那儿得到他想要的。与其这样,还不如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思路,不去计较一时得失。事实上,很多客户都是将人情味的,只要他内心认可你的专业,即使这次因为种种客观原因不请你,他也会觉得欠个人情,下次他朋友遇见类似事情,也会去做个推荐。这个情况我已经遇见过不少。
客户思维3:看重案例经验,但细节可以识破谎言
房子装修是个大工程,而且这次是改善型居住,所以我和夫人准备了较大的预算,因此我们对装修公司是否做过这个小区的工程,是否做个这个户型的经验很看中。我们经常会直奔主题问,你们有没有做过这个小区的这个户型。令人吃惊的是,我们接触的四家装修公司的设计师,给出的答案均是:“我(们)做过”,细微差别是做过的套数数量差别。
其实接触到后面,我发现,有的设计师在描述细节方案时会不经意间流露出他们没有做过,又或者是他们公司做过,但他本人却没有做过,所以才用“我们”这样的字眼打打插边球。例如,我们在询问一些原始管线的位置,或者某些地方的尺寸时,他们说需要现场看后才能定,实际上做过这类户型的设计师(哪怕是一套),基本上不要去现场就会报出基本的数据,以及基本的管线位置。甚至在隐蔽工程这块,最近几年比较时髦的地暖安装,有一个设计师居然说出地暖锅炉之外,燃气热水器也得另外装上,另外几个前沿的品牌也说不上来。此话一说,在其他设计师眼里他没有设计和安装地暖的项目经验。
同样,我们律师在洽谈业务时,很多当事人也会提出你有没有做过这样的案子。我想,基本上我们所有的律师都会尽可能说自己做过,这种习惯是惯用的。但是,请注意,做过和没有做过,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会充分将这种不诚信的谎言暴露无疑。这样反而让客户觉得律师表达的案例经验中是存在水分的。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如果确实是第一次做这类型的案件,你一定是需要找一位做过类似案件的律师合作,才能避免这种尴尬。当然如果你能够吹牛后侥幸过关,那也是偶尔为之,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事情。我们要尊重客户,客户不是傻子。
客户思维4:偏好能够随时沟通的服务
这一点是我夫人的感觉。我们有一家接触的品牌装修公司,公司业务很多。关键是,我们前期有时候在家里讨论装修方案时,有个别问题需要向设计师求证下,结果电话过去是有铃音,但是不接电话,也不回电话。短信过去,也是很久之后才回复。这种情况原来以为是偶然,但是几次都是这样,我们专门问了设计师的主管,才知道他们公司设计师因为晚上加班,一般下班时间都不接电话。
我们对这种情况表示理解、尊重,因为我也怕晚上接工作电话。但在我们对这家装修公司的选择上可能已经负分了。两个原因使然:第一,其他接触的装修公司(同样也是品牌,竞争对手),他们的设计师是接电话的,而且有的是晚上还能在咖啡馆见个面聊上1小时;第二,如果在业务前期接触阶段都表现的这样朝九晚五,那以后工作开展后我们担心设计师是否尽业,是否勤勉,又或者需要紧急沟通时没有及时沟通可能带来的损失与麻烦。
同样我们律师行业也一样,很多律师有自己的原则,下班时间是自己的,不接工作电话。这完全是个人事情,我想客户都会尊重。但是,正如上面讲的,找律师一般是碰到了麻烦事,人一辈子也难得找几回律师,而且这个工作是需要沟通的。因此,如果在前期业务接触阶段,如果表现是朝九晚五的正常作息,我想除非这位律师是非常牛叉的大咖,一定非得他代理案件不行;否则的话,同行竞争对手很多人是随时都可以及时沟通的,我想特别是在律师这可竞争激烈的行业里,如果需要靠这份工作有养家压力,而不是玩票的,有朝九晚五思维的律师应该少数。
这里就如我们上面找装修公司一样,我们作为客户在下班时间找设计师沟通其实内心也蛮不好意思的,但是我们确实需要一个随时能够沟通的设计师来及时解决我们的疑惑。这种沟通并非一定要现场,一般电话沟通就足够,所以随时沟通的服务,在客户心里还是能够建立良好的职业印象。当然,我们更希望专业人员与客户之间相互理解,形成一个好的工作、休息的时间文化,不过目前还不切实际。
客户思维5:可以接受品牌带来的适当溢价空间
这次装修我们总共接触了五家装修单位,其中有4家是品牌,有1家是熟人介绍的非品牌单位。有1家熟人介绍的装修单位,尽管是熟人介绍,但我和夫人与其接触、比较后,就已经从专业度、规范度、价格透明度、质量保证、售后保障等因素上直接排除了。而且我们认为,改善型房屋的装修,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接受品牌带来的适当溢价;而且熟人介绍的,如果以后出现问题,争议解决起来也难为情,还是按照市场规则办这样更加干脆。
而在四家品牌装修公司,因为装修市场的半包价格基本上是透明的,四家品牌的实力上一定差别,所以,我们最终还是选择了价格上比较靠前的一家,接受了1-2万元左右的价格差。
这不由让我想起了一家有一定品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服务报价完全可以适当高于中小所,而不必一样的价格去竞争。因为客户在一些收费上存在三五千、三五万的差异上,找一家品牌所更加有安全感;也是为了图省心,宁愿多出适当的差价,也会选在品牌所。但这里,千万不要认为品牌所就可以价格虚高,因为大多数客户接受的价格差的心理平衡点,基本上是在30%以下的。除非这项业务存在高度集中或垄断,一般而言,较市场一般收费水平溢价30%左右是地方品牌所的报价的合理程度。
客户思维6:团队比单干好,希望强强组合的团队
这次装修公司的选择上,品牌装修公司一般是以团队操作项目的。一般而言,核心人员是设计师与项目经理两个人。一个是确定整体装修的风格与质量,一个是执行设计师的思路,最大化的体现设计师的方案效果。当然也会包括其他团队成员。我们在这次装修上,总是觉得这家装修公司的设计师很强,那家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经验丰富,但是无法把他们组装在一起。相比之下,项目经理强的装修公司,设计师配的不是那么经验丰富。在权衡之下,我们还是选择了设计师很强的这个团队,按照他的话说,公司给他配的项目经理也非常强。综合比较下,我们选择了团队成员尽量都强的装修团队。
客户选择律师也是一样。在诉讼业务中,客户希望出庭律师强,也希望辅庭律师和律师助理也要有很强的实力;而非诉讼业务中,客户希望在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都配备经验丰富的骨干律师。所以,在客户需求这一点上,和现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就是团队比单干强,团队中最好是强强联合,团队最好是尽量完美。因此,我们律师事务所要争取业务机会,团队最好避免“母鸡带小鸡”模式,而应该是“群狼出击”。
客户思维7:要有合作资源,更要靠谱的合作资源
装修时,装修公司因为是半包,所以会经常推荐一些地暖、中央空调、地板、卫浴、家具的配套供应商。这类资源我们也希望能够得到装修公司的推荐。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有的装修公司推荐的比较靠谱,资质和实力与装修公司的水平匹配,包括规范度、诚信度。而也有的装修公司推荐的不尽人意,价格虚高,不规范,甚至觉得不可思议。这样一来,我们对装修公司合作伙伴的印象,直接影响到装修公司本身的印象。
而律师事务所同样也是一个道理。在我们推荐异地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专利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一些合作机构时,一定要有一个基础的了解,尽量保证这些合作机构是比较规范,或者“门当户对”。不要因为合作机构推荐不当,导致在客户面前失分,觉得事务所没有实力,或者对其不够负责。
客户思维8:希望收费价格细分、明确;不要模糊、随意
在装修公司前期进行概算时,有的装修公司给出的价格是很多明细,并且附有较多的解释,价格上让人看到非常踏实;而有装修公司给出的价格概算给出的价格区间浮动很大,而且很多时候让人感觉有二三十万的空间。尽管装修公司一再解释是因为材料不同或者工艺不同,但是没有附上任何明细、说明。尽管是报价阶段,但是我们会更愿意信任报价内容细分、明确的公司。
还有一个现象,在选择家具公司时,这个价格空间给的非常大。报价高的离谱,但是折扣也高的让人咂舌。40万的报价,直接拦腰20万可以打对折。尽管是行业规则,但是我们最终选择在美克美家这类报价上虽然高,但折扣管理上也控制得比较严的公司。
这里给我的体会是,律师费用报价我们应该学习装修行业,细分、列明工作内容,逐一进行报价,或者按照基准报价时要有令人信服的收费依据,不要让费用上有太多的浮动(风险代理除外)。同样,律师行业里我们也经常会碰到报价高,折扣高的情况。但是,与其这样,还不如报个稍低价格,稍低折扣的费用,反而体现报价的严谨。
客户思维9:须有及时跟进反馈,但不希望纠缠
在装修公司初期接触过程中,我们遇见三种情况:一种是发给我们图纸后,几天没有电话反馈;一种是天天问我们什么时候确定下来;还有一种是2天之后电话跟进询问有无确定,如确定是其他家,也请电话告知他。我们其实最终也选在了及时跟进反馈的第三种装修公司。而第一种让我们觉得他们业务或者太忙,或者缺乏管理跟进;第二种让我们觉得他们业务太闲,甚至有种过于纠缠的心理感觉。可能是因为我们自己单方的内心感受,作为客户我们似乎有点挑剔;但确实我在陈述一种客户心理。
而通常作为律师往往在前期接触,完成初步报价或初期咨询后,也会有上面3类不同的跟进情况。我想,采取不闻不问,静等客户反馈的话,其实对争取业务机会不是非常好;但是,过于频繁的追问会让客户感觉你对这个业务非常在乎,特别是对于收费越高的业务。这个时候除非你表达非常愿意接这个业务的诚意外,更要向对方表达频繁电话的歉意,否则会有一种过于纠缠的感觉。因此,前期业务洽商接触后,需要及时跟进反馈,但也不要过于频繁催问,避免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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