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一方面经常碰到自信满满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家庭关系和睦,且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将来不可能有遗产继承之争,另一方面却也经常碰到悔不当初的当事人,觉得当初若有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建议被继承人将其意思表示落实到合法遗嘱之中,就不至于要面对后来不堪收拾的局面。那么,既然有法定继承,究竟为何还要立遗嘱呢?!
独生子女未必是父母遗产的
唯一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则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并非是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法律的这一规定与很多人自以为是的想法并不一致,故若这些人身故后,其遗产处理将极可能与其本人意愿相距甚远,从而使其因对法律的误解而丧失了自主处分遗产的权利。
遗产究竟是由独生子女全部继承还是由配偶、子女与父母等共同继承?如果共同继承,则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诸如此类的问题,被继承人生前有权通过遗嘱来处理!
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
可能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书面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也许夫妻之间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但是万一将来这对夫妻离婚了,留下遗产的父母也许九泉之下难以面对子女失婚又失财的局面。父母们若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此处“财”,仅指父母遗产),则须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继父母子女之间可能相互有继承权
我国离婚率连年上升,再婚组合家庭越来越多,继父母子女关系变得越来越普遍,那么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有继承权,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没有继承权,可是继父母子女之间到底有没有实际形成抚养关系,恐怕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可能成为未来继承之争的一大纠纷隐患,而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则可令这一隐患消除。
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但是需要证明亲子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越来越多元化,非婚生子的现象有所增多,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首先应能够证明其与亲生父亲的亲子关系,但是由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往往比较隐秘、其父母之间关系也不一定长期良好及其亲生父母的法律意识不一定强等原因,可能导致将来非婚生子女对于父亲遗产的继承之路很不平坦,而如果父亲生前立下遗嘱进行特别安排,就可能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当然,上述分析仅仅从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而如果从亲生父亲的配偶角度出发,可能需要探讨的问题就截然不同了。
若子女先于父母过世
则父母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不少人以为,所谓财富传承,当然一定是长辈向晚辈传承,哪有晚辈向长辈传承的道理?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与配偶均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和配偶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原则上在配偶、子女与父母间平均继承,而这一平均继承的原则不一定适合所有人的心愿。
也许有人希望父母能够继承更多遗产,因为配偶尚年轻,子女已成人,而父母年迈,更需要照顾;也许有人希望父母继承较少遗产,因为遗产总额较大,如果平均继承,则父母继承到的遗产将远远超过父母养老的实际需要,而剩余财产在父母将来过世时又将成为父母的遗产,由他人继承,违背了当初被继承人留下遗产的初衷;也许......总之,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不同,每个人也有每个人的心愿,被继承人有权于生前通过遗嘱来表达自己分配遗产的意思表示。
夫妻之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有权与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遗产,而法律的这一规定也不一定适合所有人的心愿,事实上有人希望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有人希望全部不由配偶继承,截然不同的愿望,只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其实都可以通过遗嘱来实现。
遗产并不见得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原则上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但是原则外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由此可见,遗产究竟如何继承,还要看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情况、被继承人生前家庭生活情况、各继承人举证情况以及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情况等,并非未立遗嘱,遗产就一定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换一句话说,即使被继承人的生前愿望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遗产,也应该通过遗嘱来保障其愿望的实现。
公司股权可能因为继承而分散,从而使得被继承人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权
公司股权已经成为遗产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无论遗产由哪些人继承,只要作为遗产的公司股权由多人来继承,就有可能使得被继承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而发生分散,从而因继承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导致被继承人家族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还在于被继承人的生前安排,被继承人可于生前立下遗嘱,通过其他形式遗产分配的倾斜来平衡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从而将公司股权的继承权集中在少数甚至一个继承人手中,以防止家族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继承人之间可能就遗产的范围产生争议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继承的前提是遗产范围的划分和确认,而由于种种原因,究竟遗产有多少?掌握在谁的手里?是否有人隐匿了遗产?是否有人转移了遗产?…… 继承人之间往往因此而产生诸如此类的相互猜忌和怀疑,而这不仅可能影响整个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甚至还可能破坏了整个家庭的和谐氛围,若被继承人生前能立下遗嘱,就自己的财产明细作个详细说明,打消继承人们的疑虑,则无疑有利于身后遗产继承事宜的顺利处理。
继承人可能遗漏遗产继承,导致遗产旁落他人
由于现代家庭的小型化,彼此有继承权的家人可能并不共同居住,而即使共同居住,也可能不完全了解彼此的财产状况,当被继承人去世后,若继承人并不能全部找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将使得部分甚至全部遗产旁落他人,所以被继承人应于生前立下遗嘱,并详细列明自己的全部遗产,以防止继承人遗漏遗产继承。
另外,有些人生前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一旦去世,债权人往往很快主张债权,却很少有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而继承人不一定完全了解被继承人生前持有债权的具体情况,更不一定掌握证明其债权的充分证据,所以其生前债权究竟能否实现,其实面临巨大风险。如果被继承人能够生前立下遗嘱,对其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一一梳理和说明,无疑有助于继承人后续权利的主张和保护。
既然有法定继承,为何还要立遗嘱?
上述分析建立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全部缺位的前提下,这样的前提也是整个社会最为普遍的家庭结构形态,设若换一个前提,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被继承人于生前立下遗嘱并妥善处理身后遗产继承事宜,都是关爱家人、防范纠纷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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