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王宝强刚起诉离婚,后脚就被妻子马蓉告了。8月16日一早,一律师持马蓉的委托手续及诉状等材料至北京朝阳法院,以王宝强构成名誉侵权为由申请立案。
从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发离婚声明,宣布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再到8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直至8月16日马蓉告王宝强名誉侵权,事态发展跌宕起伏一波三折。
这起名誉侵权案能否成立?又是否会对同样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产生影响呢?律师们是这样说的:
司佐洋律师——云南博政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来侵犯名誉。
对于名誉权侵权的认定,要有四方面:包括名誉损害、行为违法、因果关系、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证明侵权。
如果确实构成侵权,那么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
毕云龙律师——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
马蓉委托律师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如果王宝强有马蓉出轨的证据,那么这个起诉就不成立,那么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名誉侵权这个案件起诉成立的话,王宝强也只是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的话按照马蓉在起诉书中提的损失来定。
窦龙斌律师——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
首先马蓉起诉宝强侵犯名誉权,这是她的个人权利,是否构成侵权,最后还要看法院的认定。如果宝强有证据证明确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一般不认为是侵权。
胡旺律师——北京祥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涉及到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则侵犯了马蓉的隐私,但是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到他的权益。如果王宝强本人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
这边一个侵权案,那边一个离婚案,朝阳法院为这两口子也是操碎了心。这两起案件会合并审理吗?侵权案会不会对离婚案的判决产生影响呢?
毕云龙律师——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
他们名誉侵权案件对离婚案件的影响不是太大,反而恰恰可以说明他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准许他们离婚。
如果在名誉侵权的案子里面,王宝强能拿出切实的证据,反而在他的离婚案件中证明马蓉是有过错的一方,因为过错,导致他们在感情破裂,可能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分配抚养权和财产的时候有一定的倾斜。
胡旺律师——北京祥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离婚和侵权这两个案子互不干扰,王宝强在声明中描述了几个事实,包括马蓉和经纪人出轨的情况,是否侵权就要看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根据民事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王宝强既然说了妻子有外遇,那么就需要他拿出妻子有外遇的证据。
这边有侵权,那边有离婚,本身这两个案子并不复杂。人与人之间可以有多种法律关系,是不是同一个当事人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为一个案由,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的案由,他妻子起诉的是另一个案由,不可能合并审理,两个不同的事情一般会按照法院正常的排期来走。
司佐洋律师——云南博政律师事务所
双方的侵权纠纷并不影响对离婚案的判决,因为财产分割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协商、男女平等、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对付出较多的一方要进行适当补偿,另外也要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因此,名誉权案件对离婚案件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影响。
夫妻反目,互诉的不是衷肠,而是怨恨。整个事件猛料频出一波三折,王宝强和马蓉为我们生动的演绎了中国式离婚的“热闹”。不管最终谁赢谁输,输了的是输,赢了的也是输。大家都是可怜人,袁立说的没错。
来源:法妞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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