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乐平“5·24”案的3名当事人方春平、程发根与程立和向江西省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下午,本案的另一名当事人——“潜逃犯”汪深兵也向乐平市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而本案的另外一名当事人黄志强目前未就国家赔偿提出申请。
申请书显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3人分别申请了20320340.82元、20256360.27元、20299853.69元,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含后期治疗费用)、诉讼申诉费用等。汪深兵则申请4799180.85元的赔偿。
今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新的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标准,为258.89元/天。不过3人的申请按照每天24小时工作时间计算,节假日和周末则按照3倍和2倍的工资标准,故此每人申请640余万元赔偿金。这与今年云南巧家投毒案蒙冤者钱仁风的国家赔偿申请计算方式一致。不过,在钱仁风案中,这一申请未得到云南省高院的支持。
汪深兵,在2002年逃跑。直到11年后的2013年6月14日,汪深兵在冒险回江西探望女儿时被捕。关押一年后,2014年6月19日,汪深兵被无理由取保候审,并于2016年12月23日获不起诉决定。他认为自己逃亡的11年时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所产生的损失应当由国家赔偿,所以也提出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57223.3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方春平、程发根和程立和3人都申请了1290万余元,超过了去年聂树斌案中聂母张焕枝提出的1200万元。汪深兵则提出304195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申请。
方春平等4人认为,申请金额并不为多。2000年5月24日凌晨,江西乐平市中店村的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遇害,直到2002年,乐平警方逮捕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宣告破案;另一位“凶手”汪深兵逃跑。经历四次审判,江西省高院于2006年最终改判四人死缓。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认为死亡之剑始终悬于他们头顶之上,遭受极大精神痛苦,应予以赔偿。
经过“真凶”方林崽再现、汪深兵落网后无故被取保等转机,加之四人及家属长达十年的申诉,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院才作出再审决定,同年12月22日四人被当庭宣告无罪释放。因此,申请书中写明,家人长期四处奔波呼告,甚至因此被判刑或拘留,遭受极大身心痛苦。且乐平公安涉嫌隐匿或者无视指向“真凶”方林崽的现场存留烟蒂DNA鉴定、方林崽曾接触5·24案被害人IC卡等,“掩盖错误的态度,同样对赔偿请求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而汪深兵认为自己四处躲避,无法用真实身份示人,也遭受极大精神痛苦。
乐平“5.24”案共有5名当事人,但本次只有4人提请国家赔偿。改判无罪后,5人曾表态共同追责。2017年1月16日,他们向江西省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或徇私枉法罪,对当年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进行立案侦查。随后5人多次到江西省检察院询问追责进展。最近一次是今天5月12日,但一直未有答复。程发根透露,期间5人三次计划去北京反映情况,但未能成行。
当事人之一,黄志强,未一同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再审阶段的辩护律师严华丰告知,目前仅能联系上黄志强的父亲及妻子,无法联系上黄志强本人。严华丰可能退出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等事宜。
江西高院在接收了3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后回复,会在一周内答复立案情况。乐平检察院也接受了汪深兵的申请,但并未作出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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