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代位继承地位

发布时间:2021-08-08 19:30:01

阅读量:15243


我国《继承法》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范围,如果其父母因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他们将承担不能继承遗产的不利后果


问题的提出


我国《继承法》未把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法定继承,在《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未列入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中,没有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其理由主要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果其父或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们可以代替其父或母的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取得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是基于代位继承,而不是基于自己的继承地位。 

QQ截图20180523100634.png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这势必带来一个问题,当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或母因某种违法行为(如篡改遗嘱等)而丧失继承权时,他们就会因“无位可代”而不能继承父母、祖父母的遗产,换句话说,他们的继承地位依附于其父或母的原有地位,继承地位并不稳固。 

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未纳入法定继承人顺序,在适用《继承法》第7条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限制时可能会引发争议。假设父母已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杀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因为不是继承人,无法被剥夺继承权,因此他们仍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再假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为争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而杀害其父或母,只丧失对其父或母的继承权,并不丧失对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代位继承权。这显然不合情理。 

“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的对比


目前学界针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存在“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 两种理论学说。 

1、代表权说。即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代表,系代替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而继承。被代位人的继承权是代位人继承的根据和基础,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或拒绝继承,其直系卑亲属即无位可代,因而不能继承。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普通法均采用此主张。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采用的是代表权说,  

2、固有权说。即代位继承人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而是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代其位而继承。意大利新民法、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均采此说。如《日本民法典》第887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为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符合第891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条事由)或因废除而丧失继承权时,其子女代位成为继承人。 

目前我国继承法采用的是“代表权说”,由于死亡父母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子女将承担不能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不利后果,有违现代民法责任自负的原则。

QQ截图20180524092201.png


关于固定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代位继承权的思考


基于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利益和维护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的考虑,根据我国现有国情,笔者建议在我国的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上采用“固有权说”。 

一方面,建议明确继承人的定义,使其包括代位继承人。“固有权说”认为代位继承人本来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过在被代位人生存时,按照“亲等近者优先”的继承原则,他(她)们被排斥于继承之外,当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他(她)们可基于自己的继承人资格和权利,按照被代位人的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由此可解决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限制问题。 

另一方面,“固有权说”固定了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目前《继承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失去继承权的代位继承权人设定了补充条款,认为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但这种以抚养(赡养)义务原则为基础的继承方案,已不再适应当前国情需要。从我国《继承法》制定的历史背景来看,当时死者的遗产主要是生活资料,因此《继承法》按照死者的抚养(赡养)义务原则来分配财产,使有限的生活资料发挥最大的效力。按照中国传统,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承担着延续家族利益的重要使命,确保其继承地位,有助于促进祖辈父辈创造与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也符合通常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意愿。此外,财产继承也应考虑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远近亲疏的扶养关系状况。

QQ截图20180524092227.png

在我国现阶段,“三代同堂”较为普遍,加上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隔代之间生活与情感的联系,甚至超过原先的两代人。而在地域宽广,人口众多的农村,经常有父母外出打工,家中老人与孩子共同生活、相互扶养的情况,在生活和感情上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所以因继承人的缘故而取消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显然并不符合死者的意愿。因此,建议固定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应当允许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成为继承人。 




来自:仟律网

1911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论孙子女、外孙子 其它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律师解答   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   第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如若本人没有门店,就需要找寻房屋进行租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

时间:2022-06-09 13:50

2003次阅读

商标转让如何避免风险

商标转让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避免风险要注意:   1、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名称、类别、商标号。   2、需要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   3、在转让...

时间:2022-06-09 13:49

1633次阅读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解答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

时间:2022-06-09 11:44

812次阅读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对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的流程,需要根据保密的内容不同来确定: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进行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并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国...

时间:2022-06-09 11:37

809次阅读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

时间:2022-06-09 11:36

811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一律师远赴云南磕头拜师,并称“任何时候都会听从师傅的”【关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异地备案太麻烦?权威解答来了!《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赘婿”能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吗?民法典中这样规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法律咨询与收费咨询的区别你必须知道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必看】今年“3•15”,被曝光的产品有哪些?民法典首例!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夫妻离婚,作为“嫁妆”的车和百万汇款归谁?法院这样判!坚持15年3元一碗面的“拉面哥”商标被抢注,“假聪明,真违法”重磅!最高法院关于工伤案件的7个裁判观点(2020年度)明确了!这些案例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男子捅了马蜂窝后离开,次日无辜路人被蛰死!谁该担责?法院判了!荒唐至极!夫妻拐骗奴役农村儿童,要求下跪请安伺候全家……法院判了!《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效”的法条要点一览忽视“首恶”追偿“大户”?证券监管发声“证券赔偿民事裁判”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悔终生’的7个问题医生、律师等乘坐公共汽车时,就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吗?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婚后,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姻财产管理实操手册,建议收藏!)颠覆性判决:替朋友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法院一审判七成责任二审改判无责最高法裁判:主张大额现金借款,证据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法院不予支持超全总结:民法典中的99个细节知识!人社部发声!延迟退休最新消息来了!70-80-90后退休年龄为......偷看同事工资单被开除冤不冤?法院判了!(二审判决)撤销监护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人社部关于增加年休假天数、落实年休假制度的答复《民法典》施行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汇总​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最高法: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符合3个条件就能用(附判决书)最高法案例+纪要观点:印章真实≠协议真实;印章不真实≠协议无效注意:两会即将召开!期间不当上访可能触犯这12个罪名(附两高一部意见全文)权威发布:十大高发诈骗!(普法)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