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在家不慎摔倒,致右手受伤。张某立即前往周普光诊所治疗,周普光诊所的周普光医生对张某的伤情进行诊疗,周普光在诊疗时知晓张某患有糖尿病,其对张某右手摔伤处进行手法复位,使用外敷药进行外敷,并对张某右手臂进行固定。次日,张某在周普光的建议下,到其他医院照片,并将照片交予周普光医生查看。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1月1日期间,张某先后多次在周普光诊所进行诊疗,期间张某的右手臂逐渐出现红肿、溃烂等症状。2017年11月1日,张某因右手红肿、溃烂等症状愈发严重,被送往简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高渗综合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右上肢皮肤溃烂、右前臂缺血性肌痉挛,并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当天,张某被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会诊记录显示“患者自述右上肢皮肤破溃1+月,床旁查看患者示:右上肢远端肿胀,前臂大面积皮肤破溃,破溃处组织颜色呈紫黑色,可闻及恶臭,右侧肱动脉搏动可扪及,尺桡动脉不能扪及。……目前患者右上肢前臂坏死明显”。当天,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向张某发出《病危通知单》,后张某进行右上臂截肢手术。张某在简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50103.62元(未包括生活费424.6元)。张某在简阳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门诊产生门诊费5972.6元。张某在资阳市万和缘药业有限公司、同一堂大药房健康桥店购买人血白蛋白产生18130元。周普光诊所向原告支付20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简阳石桥周普光中医诊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31944.35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简阳石桥周普光中医诊所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律师表示,根据此案中原告张某的诉求,需从两个方面判断诊所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首先,被告诊所及主治医生是否超范围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涉案诊所的核准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中医科,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规定,虽然外科(内含骨科专业)与中医科均为一级科目,互不包含,但中医科下含外科专业,因此被告诊所及主治医生具有治疗骨折手法复位的相应的医疗资质。
其次,被告诊所的医生是否向原告说明病情并建议其到其他医院治疗。原告张某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具有外伤的严重糖尿病患者如治疗不慎或不及时,易引发血管闭塞、组织坏死等并发症状。涉案诊所提供了写有“建议到上级医院,本人不愿意”内容的门诊日志,拟证明诊所已经对患者提出了到上级医院就诊的建议。然经审查发现此内容记于门诊日志的最后,且字体大小与前文不一致,内容与现实情况存在矛盾。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诊疗活动应当书写门诊病历记录,其中,门诊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而此案中并无证据证明主治医师书写了符合标准的病历,张某也并未收到相关病历。诊所提供的门诊日志,仅是其对其诊疗行为的日常记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门诊病历,周普光诊所未书写病历资料导致无法真实的反映诊疗行为的事实客观存在;其次,张某的伤情属于右上臂骨折,周普光诊所实施的诊疗行为属于特殊治疗措施,且张某有较为严重的糖尿病史,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张某告知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张某的同意,但周普光诊所并未以书面方式告知并取得张某的同意,侵犯了张某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周普光诊所存在过错。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患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除外。”因此推定周普光诊所存在过错并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结语
案件中的张某的摔伤本来只是可以治愈的骨折,但由于就诊不及时导致了截肢的严重后果。医疗机构固然存在治疗行为的过错,但是患者自身在发现情况明显恶化时,未能及时选择更好的医疗资源也是导致此后果的重要原因。在此提醒,根据病情选择适合的医疗机构,不盲信偏方,保存好病历资料,遇到侵权行为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1026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商家作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依据上述规定...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要结合伤情,看骨折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具体数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