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案例发布 | 因路面原因摔倒受伤 谁是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2-05-13 09:30:01

阅读量:16888


  导读

  本案原告在驾驶电动车时,因地面有油污且有水致使其滑道后受伤,故原告起诉城管局及环卫处请求赔偿。经一审、二审审理后,法院认为城管局不是本案的责任主体,地面清洁工作应当由环卫处负责。原告本身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路上行使,存在一定过错,故二审法院判决原告承担40%责任,环卫处承担60%责任。

  裁判要旨

  道路出现毁损、污染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清洗。

  案情简介

  一、2011年10月9日上午9时左右,原告姚友民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台市东达路与红兰路交叉路口,实施右转弯向南驶入红兰赂的过程中,因路面遗有油污且有水,致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滑倒后受伤。原告受伤后即向东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报警,接处警民警季勇到现场进行拍照,从照片可见,事发地红兰路上有两处油污,一处油污在红兰路路西,一处油污接近红兰路的中心线,油污与水融在一起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当日,原告姚友民即到东台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腔脐骨开放性骨折,住院18天,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12718.34元,门诊支出医药费624.40元。2012年4月13日原告姚友民自行委托东台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及二次手术费用进行法医学鉴定。2012年4月25日,东台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姚友民右踩部损伤致右躁功能丧失25%以上(不足50%)构成十级伤残;被鉴定人误工期限从受伤之日至今,护理期限四个月(住院期间2人护理,其余时间l人护理),营养期限二个月;被鉴定人取除钢板内固定费用约需人民币6000元。

  三、原告姚友民受伤前系盐城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东台店的劳务工。原告因本起事故受伤,原告所在单位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4月25日止按净工资1900元/月的75%即1425元/月向其发放工资。原告认为被告城管局、环卫处管理存在瑕疵,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注意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52268元。

  裁判结果

  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城管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和实施国家及本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等。环卫处的职责主要是对辖区建筑垃圾及其他渣土实施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委托的卫生保沽,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等工作等。故城管局并非道路清洁的直接维护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清扫、清捞和保洁,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故负责事发路段的保洁单位应当为环卫处。

  本案中的事故发生地道路保洁等级属于三级。依据《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道路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路面冲洗应23:00一1:00之间进行;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沽,路面基本见本色。在本案的审理中被告环卫处未能提供其巡回保洁和及时清理的相关记录,故应当认定环卫处未尽到清理、保洁的义务,对原告姚友民受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原告姚友民滑倒受伤的道路属城市道路,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安全通行的基本常识,其驾驭电动自行车应当注意自身安全,而原告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路,显然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并且原告对前方道路的地面情况疏于观察,遇有情况处理不当,因此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当对事故负有责任。

  针对第三个争议焦点:原告姚友民驾驶非机动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入机动车道,并且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故应当认定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环卫处作为承担事发路段清洁工作的直接义务人,该事发路段属于人流密集处,理应加强保洁工作和制定相应的保洁制度,并在每次巡回保洁结束之后保存相应的记录。被告环卫处在庭审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根据规定完成保洁义务,故环卫处应当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失大小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比例,酌定环卫处对原告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姚友民自负80%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姚友民不服,提起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上诉人环卫处和城管局是否应当对案涉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上诉人姚友民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及可以获得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上诉人姚友民在一审中为证明其跌倒受伤的原因,向一审法院提供东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证明以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从现场照片反映的情况看,路面油污痕迹明显、洒水痕迹未干,姚友民本人蹲坐在事故现场。上诉人环卫处对姚友民跌倒是否是因为路面遗有油污且有水提出质疑,但除其口头提出的异议外,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推翻姚友民提出的证据,因此一审认定姚友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滑倒受伤系道路上存在油污引起有事实依据。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道路出现毁损、污染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清洗。从本案的诉讼主体看环卫处应是直接的维护管理单位。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保洁等级为二级,属于应当巡回保洁的路段。环卫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能提供具体的巡回保洁制度,未能提供事发当天进行巡回保洁的具体记录,不能够证明其已经按照城市道路的日常清洁标准及频率来清洁事故路面。现场照片也已经证明环卫处未能根据要求履行保洁义务。因此,环卫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城管局并非道路清洁的直接维护管理单位,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二,作为承担路面巡回清洁义务的环卫处应当根据路面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巡查频率及保洁制度。从事故发生的地点看,该路段保洁等级为二级,属于人流量较多路段;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上午9点属于路面人流量较多的时间段;从本案现场照片反映的情况看,汹污面积非常明显且在道路交叉路口,因此,一审判令环卫处承担20%的责任,姚友民承担80%的责任,责任比例分配明显不当。据此,法院将责任比例调整为环卫处承担40%的责任,姚友民自身承担60%的责任。

  典型意义

  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时,环卫机构作为具体负责道路清扫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频率和保洁制度.并在每次巡查保洁后保存相应的记录.保持路面基本见本色.保障安全通行。环卫机构未能提供其巡回保洁和及时清理的相关记录,应当认定其未尽到清理、保洁的义务,对他人因此受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来自:仟律网

2129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案例发布 | 因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培训班不退费向谁投诉

培训班不退费向哪里投诉?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

时间:2022-06-09 13:48

1708次阅读

商家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商家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商家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商家作出...

时间:2022-06-09 11:11

866次阅读

房屋抵押权能否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房屋抵押权可以优于其他优先权受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依据上述规定...

时间:2022-06-09 11:02

1071次阅读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

职业打假人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人常常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投诉和赔偿。1.广告、宣传问题。如广告中包含最佳、最高级等广告中不得使用的极限词,广告、宣传语句、文案中存在欺诈行为等。2.无经营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如未取得相应的...

时间:2022-06-08 11:44

1347次阅读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怎么赔偿?

意外伤害造成骨折要结合伤情,看骨折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具体数额。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

时间:2022-06-07 15:29

840次阅读

苏建友律师

苏建友律师

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经济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院答复:《关于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标准建议的提案》明确了!湖南交通事故损害将这样赔偿计算烟草诉讼案:美国历史上经历五十年的官司烟草公司最终赔偿3685亿美元损害公司利益纠纷12条裁判规则​好意帮忙载人,出事故了司机也要担责?民法典这样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界定?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协议不同程度的人体损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五个常见实务问题及适用条件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大四毕业生贷款9万整容惹上艾滋,什么样的美容机构是正规的?男子迷倒14名女子发生关系,受害人:仅愿意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律师解读】人身损害赔偿的13个项目​最新案例:​以口交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并致阴茎皮肤损伤如何定性被人陷害和尸体发生关系,该判强奸罪还是侮辱尸体罪?彭宇案成为过去,《民法典》重新定义见义勇为,遇到老人放心扶?云南西双版纳偷渡快艇出事故,失踪9人均为中国籍好心喂养的流浪狗不慎咬伤了人,好心人却被告上法庭,冤不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及注意事项阴道撕裂,阴茎折断属于什么伤?有何法律后果?河南郑州1患者刺伤2名医生,知情人透露:医生恐无法再做手术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榜样:湖南公交车男生欺负女孩,“红领巾”男孩挺身而出说法|配偶出轨能否请求损害赔偿?100多人将西安某批发市场20家商店洗劫一空,对面就是派出所杨紫名誉案:被告伪造重要证据,最后被罚10万,当堂大哭人民法院报:非法定人格权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错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的损害赔偿,法院如何认定?趁同学聚会强奸女同学,致其自杀,男子是否对女同学的死负责?【裁判实例】非典型雇佣或承揽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高院会议纪要: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非典型雇佣或承揽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