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热播,再次掀起了全民讨论反腐的热潮,让围观群众大呼过瘾。该剧除了反腐剧情写实,另一大看点,无疑是这部现代版“官场现形记”,比较真实地写照了官场腐败笼罩下,那些让人唏嘘不已的婚姻家庭。
今天推荐的是女律师葛蔓的文章,她以女性、专家的视角,剖析“非典型官场婚姻”:坑夫型、家外有家型、动机不纯型、拖累家庭型,目光犀利如刀,理性而不失感性。
婚姻是一个集物质与利益、情感与思想交织的永恒话题,随着时代不同赋有不同的内容与含义。《人民的名义》揭示的现代非典型官场婚姻,在现实中也屡见不鲜,这些不同类型的婚姻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
坑夫型
GDP书记李达康,事业型男,长期忙碌不顾家,导致妻子怨恨。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达8年,之所以没有结束这已经破裂、貌合神离的婚姻,一方面是李达康顾及自身名誉,另一方面,身为银行副行长的老婆欧阳菁不肯离婚。她的欲望,让她利用丈夫的影响和自身的权力,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最后,东窗事发,迫于无奈,为了出逃才离婚。
风险指数★★★★★
1、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被法院直接判离
分居满2年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分居2年并不会导致自动离婚。如果欧阳菁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正如沙书记给李达康支的招,还需要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如果诉讼,分居满2年便可以成为法院直接判离的理由。
2、权力滥用的欧阳菁可能殃及李达康,加速婚姻终结的进程
李达康对欧阳菁的行为心生怀疑,怕仕途遭受连累,下定决心离婚;但直至妻子受贿事件被查之前并不知情,最终李达康大义灭亲,欧阳菁受到法律的制裁。
剧中欧阳菁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如果欧阳菁利用了李达康权力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还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我国法律明确这种影响力涵盖的“裙带关系”包括夫妻、子女、秘书、旧下属等领导干部身边的群体,以及一些退休、离职的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等。欧阳菁作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的夫人无疑受到法律约束。
家外有家型
省委副书记高育良,婚内恋上了高小凤,玩手段抛弃结发妻子,和高小凤在香港结婚并育有一子。高育良和前妻还能冰释前嫌,是重婚?还是离婚不离家?不由让人觉得扑朔迷离。即便如结局起底所述离婚不离家,这样的婚姻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抛开各自所图暂且不说,老谋深算、技高一筹的育良书记看似风平浪静,其实背后也是暗流涌动。
风险指数★★★★
1、可能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先抛开已既成事实的高小凤第三者插足、导致高育良和前妻离婚不说,我们来谈谈高育良离婚后不离家。即便高育良与前妻不再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将构成法律禁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指的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中规定的四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就包括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也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将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在离婚时,可能导致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2、可能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情形,如果高育良和前妻并未离婚,在香港与高小凤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第二种情形,如果高育良确已和前妻离婚,在香港与高小凤登记结婚;但对外和前妻仍以夫妻名义生活,这种虽未登记但确与前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如果高育良未与前妻离婚,其与高小凤的婚姻即便登记在香港,也将导致后一段婚姻无效。相反,如果高育良已与前妻离婚,又构成了事实的重婚,反过来高小凤有权提出离婚,事实的重婚也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在离婚时,重婚也可以导致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3、可能因重婚触犯刑法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高育良未与前妻离婚,高育良和高小凤将可能构成触犯刑法上的重婚罪。如果高育良已与前妻离婚,和高小凤结婚后,和前妻又发生离婚不离家的情形,高育良与前妻将可能构成触犯刑法上的重婚罪。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可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罪多数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当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可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动机不纯型
公安厅长祁同伟就是个例子。为了留在城市工作和未来的前途,放弃真爱陈阳,转头疯狂追求前政法委书记的女儿、比自己大10岁的梁璐;而梁璐明知祁同伟是因她父亲的关系才追求自己,还是接受了这一切。祁同伟只是将婚姻当做跳板,并没有投入真情,在中年得志、官场平步青云后,对妻子百般嫌弃,当结识了年轻貌美的山水集团老总高小琴,出轨和堕落就变得顺其自然了。
风险指数★★★★★
1、婚姻动机不纯,感情薄弱
婚姻的前提与基础是爱情,没有爱情的婚姻,幸福的概率实在是微乎其微。虽然现实中有相当部分的男女并不是因为爱情而走入婚姻,他们照样能幸福,但他们通过婚后的努力培养了爱情,更产生了亲情,所以仍能幸福。本案中祁同伟和梁璐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未能建立感情,这样的婚姻一旦遭遇诱惑,将风雨飘摇,最终解体。
2、出轨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感情易破裂,离婚风险高
祁同伟与高小凤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然而,不同的出轨形式,责任的认定还是有很大区别。
如果祁同伟与高小凤构成上文所说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导致判决直接判离,并且梁璐还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但如果祁同伟与高小凤只是偶尔发生不正当关系,且祁同伟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仍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给予重新和好的机会,如最终仍然无法和好的,才可能判离。
拖累家庭型
蔡成功是一个游走在官场内外的商人,因为行贿、经营不善、遭人设局最终企业破产,不但股权流失,遭人追债,最终还落得以家庭资产抵债,老婆孩子居无定所。
风险指数★★★
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法律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刑事风险等。企业和家庭的防火墙如果没有建立,或一味的用家庭资产向企业经营输血,将会导致家企不分,家人最终失去生活保障。常言道:贫贱夫妻百事哀。现实中没有面包的爱情,往往很难转化为牢固的婚姻的。
无论哪种类型的婚姻,就像穿在自己脚上的鞋,合适与否,只有自己知道。领悟婚姻的真谛,慎重对待和经营婚姻,也是《人民的名义》带给我们反腐之外的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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