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我们会在公路上看到行驶的叉车,那么,问题来了,叉车有没有资格上路?叉车上路撞了行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被公路上的叉车撞伤而引发的索赔案。
2018年1月13日清晨,闫女士乘坐大巴车来到吴江盛泽,出车站后横穿公路准备去单位上班。计师傅驾驶四轮叉车正好经过此处,发现闫女士在过马路,他急打方向,虽然叉车的两个前叉绕开了行人,但左前轮还是轧到了闫女士右脚,并将闫女士撞倒在地。闫女士虽辗转多地医院治疗,但还是落下了伤残。经鉴定,其右脚构成十级伤残,闫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计师傅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计师傅驾驶的合力牌四轮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是只能用于场(厂)内装卸货物的专用机动车辆,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标准,因此叉车无法领取机动车车辆牌照。计师傅作为叉车驾驶员虽然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但该证也不等同于机动车驾驶证。另外,计师傅驾驶的叉车经交警部门检验还存在制动故障。所以,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计师傅违法驾驶依法禁上道路的、仅供单位内部使用且制动不良的叉车上道路行驶,在驾驶过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未及时避让行人;同时,闫女士在横穿马路时,也未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据此酌定由闫女士自负20%的责任,由计师傅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闫女士17万余元。
法官提醒:
叉车作为特种设备严禁上路行驶,如需转场作业,必须由拖车或者吊车将其运载到目的地。叉车不属于机动车,无法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分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叉车驾驶员需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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