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需要贷款吗?”、“要租房子吗?”、“你有一张法院传票”……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接到过这样的骚扰电话!有些骚扰电话甚至能准确的说出我们的各种信息,让人备受困惑、不甚其扰。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着力整治骚扰电话扰民问题,切实净化通信服务环境,防范电话扰民。
专项行动时间
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
整治重点
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
专项行动目标
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
怎么整治骚扰电话?
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 加强语音线路和码号资源管理;加强电话用户合同约束;全面规范营销外呼业务;各互联网企业要全面清理网上“呼死你”等骚扰软件和设备信息,切断相关软硬件推广、销售和使用渠道。 全面提升技术防范能力 强化主叫号码鉴权和通话溯源;提升骚扰电话拦截能力;探索建立全国防骚扰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统计分析用户对各类商业营销信息的接收意愿,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呼叫中心企业等加强对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规范传播。 规范重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 查处商家违规滥发商业类电子信息的行为,严禁在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后仍向其拨打营销电话,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从源头上杜绝营销电话扰民。 严格规范金融类电话营销行为、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医疗机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电话营销行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旅游等行业的电话营销行为。 依法惩处违法犯罪 集中侦破一批利用电话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案件。对明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网络、技术、线路等服务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惩。 集中侦破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行政机关和电信、金融、医疗、教育、物业、物流、寄递等重点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法规制度保障 加大对电话扰民企业和人员惩戒力度,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相关信用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涉骚扰电话相关案件给予法律指导,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意见。司法部配合各相关部门,推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通知还要求电信主管部门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站、手机应用等多途径的骚扰电话举报渠道,并将群众举报线索通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后及时反馈结果,保障群众举报“件件有处置,事事有回音”,有效调动社会力量,推进骚扰电话问题社会共治。
(网络资料图片)
骚扰电话
令人心烦的垃圾短信、
各种不明的扣费等
......
近日
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
国家工信部
出手了!
从8月份开始
手机号13、15、18开头的用户
都会收到基础电信企业发来的
一条短信!
针对媒体报道的手机不明扣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问题,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着手开展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督促电信企业立即纠正错收费行为,并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从下月起以短信方式按月向用户主动推送通信账单信息,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二是立即核实报道所涉具体问题和典型案例,已关停发送垃圾短信的短信端口31个。
处置涉嫌营销扰民的电话号码及关联号码82个,约谈涉事企业,责令其全面自查整改。
情况查明后,将依法处理违规企业,问责涉事人员。
三是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信息通信环境。
(网络资料图片)
此前,针对骚扰电话问题,国家工信部已联合十余个相关部门制定了专门方案,近期即组织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通信业务和资源管理,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防止通信资源被用于营销扰民。 二是多部门联合行动,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各行业商家的业务推销行为,整治营销扰民乱象。 三是增强技术防范能力,加强骚扰电话的预警、监测、识别和拦截。
而对媒体报道所涉灰色利益链条上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工信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是时候整顿了!
国家工信部的此举
得到老百姓的大力支持
还有一些网友表示
从此终于可以不买糊涂账啦~
来源 | 央视网、经济日报
1705
律师解答 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 第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如若本人没有门店,就需要找寻房屋进行租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
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避免风险要注意: 1、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名称、类别、商标号。 2、需要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 3、在转让...
律师解答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
律师解答 对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的流程,需要根据保密的内容不同来确定: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进行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并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国...
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