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刚结束,按说法律圈应该热议的是民法总则,然而却被女检察官的辞职消息搅动了。按说如今体制内外人员流动也不是新鲜事,每个人的个人条件和志向不一样,工作一段时间选择更合适的职业和岗位也是人之常情。所以,虽然不知道幺宁为何辞职,但我尊重并祝福她。
但同属法律共同体的一些律师却鸡冻了,他们纷纷发博发文,对幺宁辞职当律师各种调侃挖苦指责,甚至有人说她在重庆求职遭拒,只得去了成都。
其实,明眼人心里都清楚,这些律师们如此攻击幺宁,其实并非与其个人有何仇怨,而是对她曾经办理过打黑案件极度仇视,再说明白一点,他们仇视的是打黑。
尤其是署名伍雷的一篇博文,直接给幺宁扣上了“不坚守职业节操”、“没有抵挡住权力压力和诱惑”、“制造冤假错案”、“在权力通吃的政客面前摇头摆尾”等大帽子,把一个兢兢业业工作的前检察官涂抹成了不堪入目的小丑。而他的“依据”是么宁在重庆打黑期间曾担任多起涉黑案的公诉人,让多名黑社会成员受到了法律惩处而已。
既然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重庆打黑。重庆打黑过程之复杂,争议之广泛真是写几本书也写不完,更何况还涉及到两位敏感人物。这两位的事情已经有法院生效判决作为定论,笔者也尊重法庭判决。但是请注意一点,他们的问题和重庆打黑本身的正义性不相干。
一个人后来走错路做错事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等于这人就头上长疮脚下流脓没一点好,以前做的好事也统统否定,这种因人废政才是真正的不讲法治不讲程序正义呢。
记得早在打黑刚开始,当时笔者还在上大学,就从新闻、网络论坛上看到各路人马给重庆打黑送了“违反程序正义”、“侵犯人权”、“运动”、“WG重来”的大帽子就接连不断,估计打黑干警那几年都不需要买帽子了。
2012年的事情之后,什么“十大酷刑”、“冤案平反”之类的花边新闻,似乎从头到尾,打黑就是一场法治浩劫、政治运动,是对民营企业家的屠杀和掠夺,总之,不是好事儿。
然而重庆老百姓却有另一种说法。笔者曾有幸和与打黑中被打掉的“猪霸”王天伦的同村村民有过网络交流,他告诉笔者,王天伦垄断生猪收购就是从他们村开始的。大家都不愿意,可是慑于其淫威不得不从。
2003年,农民潘桂生不愿将收购的生猪卖给王天伦的企业,而是自己到市场上卖,结果被王天伦的弟弟王东明安排人殴打致死。此后,为了摆平这一犯罪行为,王天伦花钱贿赂文强等原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一直到2010年,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等罪名被判处死缓。
再看一个,重庆“亮点”茶楼,以王婉宁、王紫绮首的涉黑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拐骗妇女、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实行财物控制、人身控制、精神强制等手段,组织强迫二千余妇女卖淫。有一位女子不愿卖淫,跳楼逃跑时摔伤致瘫痪,他们为了掩盖罪恶,将这名女子拘禁了6年之久,直到打黑干警将其解救。
来来来,骂幺宁的律师们,你们告诉我,对这些饱受黑社会欺压残害的无辜民众,程序正义在哪里?自由民主人权又都在哪里?对了,还有那些被黑社会勒索,被迫把自己诚实经营所得拱手交出的真正的民营企业家。
记得新闻里提到过,重庆一家民营企业在打黑开始后,收到专案组返还的被敲诈的八千万元现金。八千万啊!再大的企业,这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血汗钱就这么进了黑社会的口袋,怎么没见律师们为他们说话?黑社会不该打吗?
说穿了,他们根本不在乎公平正义法治人权,否则就为那些遭受黑社会戕害的无辜百姓,也得支持打黑呀。可是他们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颜色革命也。不然,为何受到广大人民拥护、保护广大人民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的打黑会被反对?
为什么西方国家总也打不掉黑社会?其实很简单,因为政权性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为王,只要有资本就可以参与乃至左右政权,至于资本如何来的,是白的还是黑的?不要紧,所以在很多地方,比如某些人眼里的“民主样板”台湾,黑社会成为“立委”乃至地方官员的现象屡见不鲜。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金钱开道来换取政治资本。
这类现象虽然在中国也有,比如各地都爆出过黑社会通过贿选等方式“当选”村干部或基层人大代表的恶劣事例。然而我们毕竟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黑恶势力终究和政权是不相容的。也许由于种种原因,黑社会在一段时期内可以“发展壮大”,甚至钻入基层政权,但终究还是要被清理掉。原因就在于政权的人民性。
用知名博主@司马平邦的话说,打黑是共产党保持政权人民性的必要动作,而政权的人民性,就是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依据。
咳咳……现在大家明白攻击幺宁、攻击打黑的都是什么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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