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律师跟当事人吃饭时的五大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3-07 09:13:55

阅读量:28724

1.png

做律师难免由于各种原因要和当事人一起吃饭。饭可不是随便吃的,可是有讲究的。营销无处不在,在任何场合一定要注意维护好个人形象,吃饭时也不例外。稍有不注意,当事人就会对我们有否定的评价,会觉得我们下三滥。当事人不信任我们是不会跟我们讲的,他们只会用行动来表示:就是下次不会再请你了。当他们身边的朋友问他们:某某律师怎么样时?他们的回答肯定是:某某律师下三滥,不上路子之类的评价,那你的牌子就砸了。以下几点同仁定要引起注意。

  

1. 如果有可能,尽量不吃饭或少吃饭


熟人社会,很多人喜欢在饭桌上、在吃吃喝喝之中把事情给办了。但对法律这样一个保守、谨慎的职业来说还真不适合。在饭桌上主要是沟通感情、彼此给面子、相互吹捧、吹牛逼、胡说八道。什么法律问题能在这样的环境中解决?当事人请吃饭,很多时候是为了沟通感情,希望你对他这个案子上上心。你要给他这样一个理念:我们是专业律师,我们是来做事情的,不是来吃吃喝喝的,只要答应你给你做这个案子,就一定会尽职去做,把你的事情办得妥妥的。

  

有的时候,当事人请吃饭,撅一次可以,撅二次还可以容忍,如果撅第三次,那就是你律师“不上路子”。如果当事人连请三次,证明他真的有诚意,这时候你就不能拒绝了。一旦你被定为“不上路子”,那你以后也就别在道上混了,你也没法在道上报你的名号,一说某某律师,别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喔,就是那个不上路子的律师。那你就完了。

  

一定要拿捏好什么时候该吃,什么时候不该吃的度。一请就去,那不成饭桶了;也绝不可撅几次都不去,你不就是个律师吗?傲什么!


2. 选饭店选好的、安静的,不要说随便,不要让当事人觉得你没档次


一旦决定去应酬,一起吃饭的时候,那就得注意了。选饭店选好的,安静的,上点档次的。律师是一个“听起来很美”的职业(律师的酸甜苦辣只有圈里人才能够体味。律师挣的钱又有几个子是落入自己口袋的。),一般老百姓都觉得律师是个有钱人,他对你吃饭、挑饭店是有所期待的。所以,你的行为一定要符合当事人的期待。当当事人问你的时候,千万别说随便。这样显得没主见,没档次。


3. 点菜,点贵的、好的,不要让当事人觉得你抠抠唆唆的


上路子的当事人一般都会让律师点菜。你千万别说:“就你随便点几个菜就行了”之类的话。拿过菜单就点,点贵的、点好的、点荤素搭配的。不要上来就点几个素菜,荤菜让当事人点。这也太没档次了,花当事人的钱还抠抠唆唆,再说了你就卯足劲了点,能花几个钱。这样会反映很多信息:一来这个律师做事情干净利索,一点不磨磨唧唧的,是个有主见的人;二来也显得你上档次,见过世面。


4. 吃饭时,无论多么丰盛,少吃、多吃素的,一定要有吃相,不要让当事人觉得你馋兮兮的,没见过世面


吃饭的时候,无论你刚才点的菜多么丰盛,少吃,多说话,对律师来说吃饭永远不是为了填饱肚子,而是一个交流互动、展示自我的机会。可以说一些奇闻异事,哪怕是编的;吹吹牛,哪怕是道听途说的。因为信息不对称,你说什么,当事人就会信什么,但说的不要太过。多吃素的,少吃荤的,无论你刚才点的荤菜有多么好吃,也得少吃,不要让当事人觉得你馋兮兮的。记住吃饭的时候要有吃相,显得像个有档次的人。要给当事人这样的印象:某某律师真是见多识广,办过不少大案子,脑子真活,口才真好,还很有品位,这次我请他帮忙真是请对了。永远要记住:你实际上有多么厉害并不重要,你表现的多么厉害才最重要。


5. 结账时,永远是当事人付钱


记住,永远是当事人买单。他请你办事情,他买单就应该。这里倒不是我们律师舍不得那两个钱,而是一个策略问题。他请你,本就应该他买单,如果你主动去买单,有巴结、讨好之嫌疑,说明你非常想得到这个案子,说明你案子少,你案子少说明你能力差等等,会引起一连窜的负面联想。人就是这么贱,你越想得到什么,越得不到;你酷酷的,表现的无所谓,哪怕你内心无比骚动,就想把这个案子接过来,也得淡定,你越这样,他反而贴你屁股上。

  

以上几点,希望能引起律师同仁的思考。“小处不可随便”。这样我们才能更有尊严的营销自己。你得动脑子,你凭什么混的比别人好,因为你比别人思考的多,最可怕的是你还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行动派。想到就做,出现问题,总结思考,再修正自己的行动。你不混出个人样,谁能?

作者:王荣洲

来源:网络

来自:仟律网

2524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其它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如何申请营业执照?

律师解答   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   第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如若本人没有门店,就需要找寻房屋进行租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

时间:2022-06-09 13:50

2002次阅读

商标转让如何避免风险

商标转让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解答   商标转让避免风险要注意:   1、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名称、类别、商标号。   2、需要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   3、在转让...

时间:2022-06-09 13:49

1632次阅读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解答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

时间:2022-06-09 11:44

811次阅读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保密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对于保密专利申请审批的流程,需要根据保密的内容不同来确定:   1、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申请人向国防专利局进行申请——国防专利局给予审查意见,并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国...

时间:2022-06-09 11:37

806次阅读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

时间:2022-06-09 11:36

810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一律师远赴云南磕头拜师,并称“任何时候都会听从师傅的”【关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异地备案太麻烦?权威解答来了!《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点汇总+解读+参考案例“赘婿”能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吗?民法典中这样规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法律咨询与收费咨询的区别你必须知道民法典中的100个细节知识!【必看】今年“3•15”,被曝光的产品有哪些?民法典首例!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夫妻离婚,作为“嫁妆”的车和百万汇款归谁?法院这样判!坚持15年3元一碗面的“拉面哥”商标被抢注,“假聪明,真违法”重磅!最高法院关于工伤案件的7个裁判观点(2020年度)明确了!这些案例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男子捅了马蜂窝后离开,次日无辜路人被蛰死!谁该担责?法院判了!荒唐至极!夫妻拐骗奴役农村儿童,要求下跪请安伺候全家……法院判了!《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效”的法条要点一览忽视“首恶”追偿“大户”?证券监管发声“证券赔偿民事裁判”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悔终生’的7个问题医生、律师等乘坐公共汽车时,就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吗?最高法裁判:同一律所两名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婚后,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姻财产管理实操手册,建议收藏!)颠覆性判决:替朋友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法院一审判七成责任二审改判无责最高法裁判:主张大额现金借款,证据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法院不予支持超全总结:民法典中的99个细节知识!人社部发声!延迟退休最新消息来了!70-80-90后退休年龄为......偷看同事工资单被开除冤不冤?法院判了!(二审判决)撤销监护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人社部关于增加年休假天数、落实年休假制度的答复《民法典》施行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汇总​配偶一方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析产为由排除执行?最高法: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符合3个条件就能用(附判决书)最高法案例+纪要观点:印章真实≠协议真实;印章不真实≠协议无效注意:两会即将召开!期间不当上访可能触犯这12个罪名(附两高一部意见全文)权威发布:十大高发诈骗!(普法)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否则可能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