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王先生站在神木县法院门前显得无所适从,奔波了两年的债务眼看就要有转机,而神木县法院的“善变”,却又让他的希望化为虚有。
2014年,王先生将与自己有债务关系的张某和朱某起诉到神木县法院,并保全了朱某名下一套房产,当年6月,神木县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由于中间出现许多问题,直到2016年11月,保全的房产才进入拍卖程序。然而拍卖公告发出不久,案外人杨某提出执行异议,称王先生保全的房产早在2012年已经卖给杨某,但一直没有过户。于是,神木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乔俐着手调查此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杨某的执行异议。
可没想到仅过了十多天,12月14日,王先生接到法官乔俐的电话,让他带着执行裁定书原件来趟法院。“他让我把裁定书给他留下,说是有些程序没有履行。”王先生按照乔俐的要求,将裁定书交给乔俐,然后回家等待拍卖结果。然而12月26日,王先生突然又接到另一份裁定书,完全否定了之前的裁定内容,称法院支持杨某的执行异议,同时终止了房产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