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如下:(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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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中国当事人一
廖春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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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
郭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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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7
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随着国内外籍人士的增多,双方为外国人,在成都离婚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各区法院立案庭办案人员的认识不同,甚至在不同的法院,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
万孙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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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30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
杨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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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2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或者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准许离婚,但各国法律关于离婚的
易德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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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8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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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8
若是涉外协议离婚,准备好材料,经民政局审查无误后就会发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此解除。若是诉讼离婚,因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样说简单程序三个月
贺才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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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4
申请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魏广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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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3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
黄天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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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9
对于涉外离婚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当事人是在我国法院起诉的话,也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分割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
杨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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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