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开庭流程大致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
一、庭前准备。在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
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诉讼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原被告有一方提出回避申请,需要向法院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诉讼双方均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如果离婚诉讼一方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申请方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三、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及其代理人。
在法庭辩论中,诉讼双方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原被告一方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意见,还可以在休庭以后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
四、评议、宣判。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然后,审判长或审判员将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并将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宣判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另定日期进行。宣判时,法官将会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如涉及个人隐私,则应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62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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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谨记决不能冲动,打架等行为更是不能出现,否则就不是道德败坏的问题了。双方要认真协商,如果还想继续原本的婚姻,就要诚心实意向对方道歉,求得对方的谅解,如果不同意,便可提出离婚,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出轨的一方,作为过错方,需要向无过错方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偿。
彭朝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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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8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收养登记完成后自然消除。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也就是说生父母无需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也不需要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但养子女需要对
杨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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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8
亲爸要政审。如果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关系,就构成直系亲属,需要政审。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公务员政审条件》规定,报考人员
田雄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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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18
法律分析: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周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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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2
一旦有证据证明出轨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则小三很难防止财产被要回。
林思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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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3
一般情况下,是女方比较吃亏,法律规定,尚处在哺乳期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有请求的除外,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则不受这条法规的限制,刚生完孩子的女性, 身体尚处在恢复之中,如果此时离婚的话,可能要承受比一般时候更残忍的责任和痛苦,所以一般不建议在哺乳期时离婚。
陈兵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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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5
可以,但是妇联没有执法权,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范围通常是监督,没有实际的执法权,如果女方对婚姻失望,或者遭到伤害,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比较有利。
陈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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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9
法律分析: 父亲去世之后,房产完全属于父亲的话,按照遗产继承。
谢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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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3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米益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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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1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购房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款,且房屋已经建设完毕,那么此时这个房屋对于购房人来说,就是一个特定物,是不允许被放在破产财产中进行共同分配的,这个时候购房人可以要求行使取回权,向开发商或者是管理人要求拿到这个特定的房屋。
张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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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