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著作权独创性?
首先,独立创作和适当借鉴的程度。一般来说,在创作作品过程中,很难摈弃前人的创作,开天辟地的提出新观点和新思想。而借鉴他人创作成果,并在已有成绩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独创不是绝对的,在独创和抄袭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而程度是划分两者之间界限的标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思想内容创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复数的著作权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题、灵感及构思的自由,是作品创作的需要。但是,对于“借用”程度的判断,实践中还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次,区分思想和表达的界限。按照著作权法的传统理论以及各国一般的著作权法和实践,作品独创性要求仅限于作品的表达,而不及于作品的思想内容。区分思想和表达的界限,解决了作品独创性的外延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虽未确立思想和表达的区分,但在我国的著作权学界,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已经成为通说。
第三,表达方式是否唯一。唯一表达即有限表达,又称为思想与表达的结合,是指对于思想只有有限的几种表达方式。“惟一表达”情况下,作者就思想的创作空间是相当狭窄的,创作很难具有独创性,并且其他人如果要表达同样的思想,也只能使用与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达形式。如果一个智力成果在表现形式上是唯一的,那么无论他是否具有独创性都将被排除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判断原告主张的权利是否为唯一表达,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权具有关键性的作品和意义。
第四,素材是否为公有领域。著作权法覆盖的“著作权世界”分为作者与其它著作权人、受到保护的表达以及以“原始资料”为核心的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涉及到公众的权利,在公有领域中公众权利几乎不能被赋予私人财产权。著作权保护的真正领域是被私人所占有的领域,不被保护的领域是公有领域。如,客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独立创作的结果,因此其属于公有领域,不能作为著作权给予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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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权的如何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
李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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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由质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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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狗咬伤后,双方可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派出所或当地村委、居委进行调解。 2、可获得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营养费,及可能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 3、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虞维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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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是常见的工伤类型,一般来说,只要是骨折就可以评定为伤残,像肋骨骨折应该在九级伤残以上,具体到断了两根肋骨属于几级工伤认定,当地劳动局会结合伤情而定。构成九级伤残的,工人拿到的伤残金是八个月基本工资。因伤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用企业承担。
王唯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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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危险犯吗?生产销售劣药罪不是危险犯,属于结果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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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目的是用来区别同类产品,如果用产品通用词来注册不能对商标的名称做到很好的保护,同时就算注册了也没有商品辨识度。行业词是不可以单独用做商标使用,而可以作为商标的后缀来使用。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11条下列标志不
张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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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1
许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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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怎么确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
谢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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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09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6条之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之规定,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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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产地标记包括地理标志和原产国标记,它们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而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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