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先军律师执业于北京老牌律所惠诚律师事务所(原司法部直属律所),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0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对民商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及执行法律规定具有深刻的理解和实践。为人正直、诚恳,全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工作作风细致,思维细腻缜密,充分研究案件材料,切实维护委托人利益。
姓名: 呼先军律师
电话: 13521930501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8号楼4层
所在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问答简介: 律师解答 未成年非法同居不是犯罪,不进行判决。同居是当事人的自由,既不犯法也不犯罪,而且未成年有些行为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同居的男方不是未成年的,且女方不满14岁的,双方之间发生性关系的,男方则构成强奸罪。...
问答简介: 抢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该条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根据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指的是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问答简介: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按耕地年产值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具体标准为: 1、城区按规划60平方公里范围内,征地标准为每亩6.656万元(含赔青费),不分地类。 2、除城区范围外,其余乡镇(街道)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6.656万元,果园和林地为每亩3.8万元,养殖水面、滩涂、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2.8万元,建设用地为每亩6.4万元。 二、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三、工业项目以工业用地出让底价18万元/亩执行时间为界,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时间以前的仍以原有标准补偿;非工业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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