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本科毕业,毕业后有近10年的上市企业工作经验,对于企业的劳动用工,企业的组织运作经营,以及商事合同的履行等方面有较为深刻的掌握。律师从业后,也主要围绕企业劳动用工,合伙纠纷及股权纠纷、商事合同履行等领域展开;同时对于民事方面的债券债务纠纷、继承等领域也具备一定的经验。
姓名: 高桂华律师
电话: 18202832426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2号6楼
所在律所: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
问答简介: 征地补偿按土地分的离婚可以分,离婚后,双方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获得分配。与离婚没有必然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答简介: 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不是甲方。 建设单位,业主,甲方一般情况下就是工程所有权人的不同称谓。 当甲方是房地产商时,建设单位与甲方都是房地产商,而购房的人是业主。 建设单位与相对施工(建筑)单位而言的。 业主与相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他监管机构而言的。 甲方是相对乙方而言的,在合同中业主是甲方,所以常用甲方来称谓。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而且甲方一般是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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