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某二级支行长
姓名: 陈诚律师
电话: 18656988316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b座32楼
所在律所: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问答简介: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 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 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 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时,该合同成立。...
问答简介: 律师解答 我国原则上不承认重复用工,因而如果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旦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需要与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录用时必须严格审查员工的入职背景。...
问答简介: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只有经营者没有法人一说。对于个体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建议咨询地方的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另外,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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