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后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9年执业。
姓名: 陈胜利律师
电话: 13011732186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平阴县府前街70号
所在律所: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
问答简介: 律师解答 公房承租权变更有以下几个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 3、为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此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提出书面申请,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办理变更登记才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这只是一部分的条件。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还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还要求对其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但如果符合变更为承租人是两人甚至多人时,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而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可能性也会很小,即使到法院起诉,法院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的条件也是尊重的。所以此时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进行搁置了。...
问答简介: 一般情况下,车辆没有年审与事故划分责任没有必然联系,没有年审违法的是行政法规,不必然代表出事故要负全责。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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