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建生, 1996年至1999年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攻读法律专业专科学习,2002年至2006年为了实现心中的梦想,到郑州大学继续攻读法律专业本科学习,2010年参加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当年取得律师资格,自获取律师资格后一直在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0个年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本人的主要业务领域为民事案件,主要包括民间借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工程合同纠纷及涉公司类案件等,均取得了较好的诉讼效果,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许。同时本人还办理过部分刑事案件,涵盖的主要罪名包括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故意杀人案件、盗窃案件、抢劫案件、贪污受贿案件、强奸案件、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等,为部分当事人争取了缓刑,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取得了较好的审判结果。
姓名: 王建生律师
电话: 13839341267/18322746707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武清法院对过盛世郦园底商翠亨律师事务所
所在律所:天津翠亨律师事务所
问答简介: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答简介: 认定是否诈骗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借条,而是看借款人的行为和相关综合情况。在实践中,借款型诈骗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外观上很相似,都表现为借款人欠钱不还,而当借款人被指控为存在诈骗行为时,借款人往往会拿出借条、借款合同等出来证明双方是合法的借款关系,而非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问答简介: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有:(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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