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安南律师,男, 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2002年执业,执业证号1340520001043789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
周律师现为马鞍山市侨界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并受聘担任马鞍山峰格汇装饰有限公司、安徽大海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江东安防器材有限公司、马鞍山利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首建建材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冰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马鞍山鑫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上湖社区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周律师曾有《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利性职务犯罪的预防》、《运用法律手段追讨物业费初探》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当地报刊。2015年在马鞍山市第一件涉外(美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周律师撰写的代理词在本市第二届(2013-2015年)律师代理词评选中荣获优秀代理词,同时其在本案中代理的被告也获胜诉。2017年9月18日,周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赴京成功代理了与原告葛优(著名演员)肖像权纠纷一案。
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尤其是在刑事辩护方面,周律师已专注该领域多年,刑事辩护经验较为丰富,多名被告人因周律师的出色辩护而获得减轻或从轻处罚。其踏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姓名: 周安南律师
电话: 18055518119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南路中央大厦1906室 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律所: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
问答简介: 律师解答 (一)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期满未结束的,可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二)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第84条第2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简介: 律师解答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是: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2、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召开债权人会议;4、按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
问答简介: 外观设计专利是有年费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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