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菁律师,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律、婚姻家庭纠纷等,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功底扎实,文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强,帮助当事人在疑难复杂纠纷中化繁为简、有的放矢。拥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证书,尽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姓名: 徐菁律师
电话: 13002324434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5楼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律所: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问答简介: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企业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
问答简介: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
问答简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出质,质权应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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