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芳,男,深圳执业律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810419014。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2006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南山区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2003年起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近千起,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合同、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等领域的相关条文规定和立法要旨,熟练掌握公司经营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娴熟的诉讼技巧,擅长处理涉及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辩护业务。
曾代理珠三角地区婚姻家庭纠纷600多件,代理涉外、涉港、涉台的婚姻诉讼和非诉讼调解案件上百件,涉外案件的当事人来自英国、美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不乏复杂疑难的精彩案例。对与离婚相关的公司股权权益、房产(婚前婚后按揭贷款购房、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等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重视证据在离婚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善于帮助当事人收集感情破裂、对方过错及转移财产等方面的有利证据;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谙熟珠三角地区法院判例和诉讼程序,始终抓住案件基本问题和焦点问题,迅速发现案件胜诉点。
吴律师担任多家内、外资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公司股权纠纷、商事合同审查修改、债权清收、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代理等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为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
吴律师思维缜密、思路开阔、办案细致认真、责任心强,执业以来一贯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秉承“实现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赢得众多客户的一致赞誉。
服务范围:
婚姻家庭法律业务
1、诉讼业务
(1)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
(2)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3)通过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程序(法院速裁程序)
(4)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诉讼
(5)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纠纷
(6)离婚后分割对方隐匿财产纠纷
(7)婚姻家庭财产确权、转让、赠与纠纷
(8)夫妻间扶养纠纷
(9)抚养、扶养、赡养、收养关系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
(10)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
(11)继承纠纷
(12)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刑事自诉案件
2、非诉讼业务
(1)婚前和婚内财产见证
(2)离婚协议书或其它法律文书的审查修改
(3)协助当事人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程序
(4)代理离婚案件的调解及谈判
(5)代理离婚诉讼的调查取证、夫妻共有财产的调查取证
(6)涉及财产数额巨大的离婚方案的策划
(7)家族、个人财富传承规划与设计
(8) 担任委托人非常时期(如婚姻危机)的法律顾问,随时提供咨询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事务
1、诉讼业务
( 1 )股权转让侵权、股东会议表决权、公司盈余分配权、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等股东权纠纷
( 2 )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 3 )破产清算
( 4 )合伙协议纠纷、企业承包租赁纠纷、公司分立合并纠纷、出资纠纷
( 5 )中外合资经营纠纷、中外合作经营纠纷
( 6 )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法律诉讼
2、非诉讼业务
( 1 )公司设立,公司合并、分立和注销;
( 2 )公司清算、破产;
( 3 )企业改制,产权交易;
( 4 )资产重组及公司兼并与收购;
( 5 )起草公司合同、章程、股东会协议、董事会规则等文件;
( 6 )董事、股东的权利、义务及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等
( 7 )参与公司项目方案的设计及谈判并起草意向书、合同等文件;
( 8 )公司资本架构及融资结构的整体设计;
( 9 )公司投资咨询;
( 10 )起草和审查公司劳动合同;
合同法律事务
1、诉讼和仲裁业务
代理各种合同纠纷诉讼及仲裁,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2、 非诉讼合同法事务业务:
( 1 )提供各类合同法律咨询;
( 2 )参与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工作,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 3 )帮助企业建立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 4 )制作各类格式合同文本。
刑事案件案件法律事务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理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交流。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3、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4、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5、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6、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7、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房产纠纷法律事务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
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7、房屋拆迁纠纷。
劳动争议法律业务
1、劳动合同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5、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纠纷
6、竞业禁止纠纷
专项法律业务
(一)专项调查
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海关登记,婚姻登记等专项调查;
2、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车辆,船舶,航空器及其他动产,不动产专项调查;
3、资信调查,财务调查, 出资调查,股权调查,债权债务调查等专项调查;
4、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专项调查;
5、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证据专项调查;
6、其他事务专项调查;
(二)私人律师
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三)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四)法律咨询、代书
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姓名: 吴芳律师
电话: 13926509616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52号荣超金融大厦703、705室
所在律所:广东荣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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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简介: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在工程保证期后允以返还。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问答简介: 违法。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会受到住建部门的处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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