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擅长房地产建设工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纠纷的处理
姓名: 耿友霞律师
电话: 13004472205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江苏盐城市开放大道5号东进国际装饰城二号楼405室
所在律所:盐城市亭湖区先锋法律服务所
问答简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是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一般只会对团伙作案的组织、领导者、积极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场未动手的,一般是不会判刑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问答简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答简介: 可以做无罪辩护的情形: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被告不是犯罪主体,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办案机关程序违法,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已过时效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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