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主任律师简介
1、1981.9—1987.7就读于荣县东街小学;
2、1987.9—1993.7就读于荣县中学初、高中;
3、1993.9—1995.7就读于四川师范院院经济法专业;
4、1995.9—1999.5在荣县律师事务所(后更名双溪律师事务所)工作,
5、1999.5与另两合伙人创办四川瀚毅律师事务所,在该所工作至今。
1995年毕业当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1998年取得律师从事国家大中型招投标项目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 2009年起任四川瀚毅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先后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律师”、市律协“优秀党员”、荣县“诗书之乡学习之星”、县司法局“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个人”等。现为四川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多家政府法律顾问、企事业机关、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姓名: 徐勇律师
电话: 18990050855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荣洲大道三段669号
所在律所:四川瀚毅律师事务所
问答简介: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问答简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问答简介: 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 1.土地补偿金是政府征收土地时给使用土地的集体或农民的补偿款。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出让人)向土地受让方(用地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款。 2.前者是政府征收土地,后者是政府出让土地。 相关的法律规定: (1)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有: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关于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的法律规定有: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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