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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舟- - 涉台专业律师- - 砖家
或 或 李梦舟涉台律师- - 台事专家
上海律师 0 20 多年前移居台湾后入籍台湾,现为上海台籍律师
讨 两岸专家学者、企业创新通过微信群进行一带一路研讨 - - 海峡之声网- -
http://www.vos.com.cn/news/2017-06/29/cms890155article.shtml
投资台湾策划专家李梦舟台籍律师在沪主讲 “ 赴台投资实务 ”_ _ 华广报道_ _ 华广网
http://www.chbcnet.com/hgbd/content/2015-12/08/content_1201623.htm
人民政协报
http://epaper.rmzxb.com.cn/index.aspx?date=2016-12-17&verOrder=06&banzi=5&pape
b rType=rmzxb 人民政协报
北京全国政协机关报 《 人民政协报 》6 2016年 年 2 12 月 月 7 17 日 , 点击 《6 06 两岸经合周刊 》 , 再点
左边报纸的右下方《陆企赴台如何避免投资陷阱》即出现报道文章。
能点击进入
上海康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http://www.kswhcm.com/plus/view.php?aid=164
服务两岸是义务- - 在沪台商李梦舟与他的新书《钱进台湾 0 100 问》
湾 钱进台湾 赴台必读 ( 专门写给有意赴台投资的内地商人) ) --他 其他 - - 书 在线读书 - - 书 图书 - - 汉
王书城电子书
http://book.hwebook.cn/book/219f7b8a-001b-4004-87d4-e0d02298dde3.htm
上海尤里卡所 律师事务所 首席人 合伙人 台湾新住民
上海律师 0 20 多年前移居台湾后入籍台湾,现为上海台籍律师
台湾【中国带路研究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策略长
台湾【中国带路研究公司海峡两岸一带一路研究交流中心主任】
台湾【海峡两岸双向投资顾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策略长
台湾【中国梦出版社】创办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研究委员会委员(6 2016 年)
上海律师协会港澳台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0 2010 年);
经历
1981 1 年湖南省邵阳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0 1990 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
1 1991 年起先后在长沙市南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运堂)
海南省华合涉台 --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舒子平)
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曙范)
上海李梦舟律师事务所等为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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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6 年 年 3 3 月至 7 2017 年 年 3 3 月大成 S DENTONS 台灣律師事務所高级顾问
大成 S DENTONS 台灣律師事務所- - 陆商投资台湾与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
李梦舟二十多年前移居台湾后入籍台湾 , 为台湾新住民, 二十年 期间往返台湾与上海;
长期关注陆资赴台投资及大陆涉台法律事务;中国大陆的陆资赴台法令制定的提案者;
8 2008 年 年 8 8 月李梦舟律师从台湾向大陆时任国台办主任王毅(现外交部长)、法制局周
宁局长(现国台办主任助理),寄了一份对陆资入台的研究报告;建议大陆制定开放陆资
赴台法令,受到国台办的肯定;
周宁局长安排局里干部林淑珍打电话给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舒丽珍主任,并从 北京 寄贺
卡到李梦舟律师台湾寓所。3 3 个月后的 8 2008 年 年 2 12月 月 5 15 日国台办、发改委共同发布了第一
个陆资赴台的法规,决定开放陆资赴台;
台湾经过 1 11 个月的 “ 行政院部会 ” 内部研讨,9 2009 年 年 6 6 月 月 0 30 日台湾 决定 公布施行开
放陆资赴台法令;至此在两岸共同努力下,两岸由单向投资转为双向直接投资。
9 2009 年《上海股份制企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即《上海商会》先后举办《陆
商赴台投资专题讲座》,邀请《海峡两岸双向投资顾问公司》策略长李梦舟律师主讲;
0 2010 年 年 6 6 月 月 7 17 日台湾 《 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 》 张五岳所长 、 郭建中教授邀请 《 海
峡两岸双向投资顾问公司》策略长李梦舟律师至《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主讲:《陆
资来台投资实务》;
1 2011 年 年 1 11 月 月 8 8 日中国商务部旗下 《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 举办 《 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专题讲座》邀请《海峡两岸双向投资顾问公司》策略长李梦舟律师主讲,
5 2015 年 年 6 6 月 月 3 13 日福建省律师协会举办 《 “ 陆资入台 ” 法律实务交流沙龙 》 ; 福建省律
协涉外及涉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卢少敦律师邀请《海峡两岸双向投资顾问公司》策略长李
梦舟律师主讲《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实务》 ;
5 2015 年 年 9 9 月 月 5 25 至 至 6 26 日由浙江省律协主办、以【 “ 走出去 ” 战略背景下的律师服务】
为主题的第五届浙江律师论坛上。李梦舟律师作为 “ 一带一路 ” 投资法律实务分论坛的特
邀嘉宾,主讲了《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并与参加该分论坛的浙江省律师们
进行了互动交流。
5 2015 年 年 2 12 月 月 4 4 日, ,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研究委员会、 、 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在
上海市律协 5 35 楼报告厅联合举办《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 大陆人民赴台购房法律实务和风险
防范及两岸双向投资前进一带一路策略》讲座。
邀请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委员李梦舟律师主讲。
李梦舟律师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实务、大陆人民赴台购房法律程序做了全面的介绍,
其中包括立法背景介绍等重要信息。李梦舟律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台湾地区的投资环境、
与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成功、失败的案例、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趋势,
大陆人民赴台购房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
专业领域:
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件
大陆企业入台并购事件
大陆民众与公司赴台湾购置房产事件
海峡两岸双向投资 及 前进一带一路策划事件
大陆法院涉台民事生效判决赴台湾法院执行事件
台湾法院涉陆确定民事判决赴大陆法院执行事件
两岸继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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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代表案件:
台湾开放陆资赴台投资的第二天 即 2009 9 年 7 7 月 1 1 日为北京万通集团冯伦董事长 之公司 插旗
台湾房地产 提供咨询 ;
为大陆企业投资台湾三亿台币提供服务;
为上海市第一位赴台购房沪商提供服务;
0 20 年前的 的 195 95 年 海南省工业开发总公司与台湾哲彦机械股份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纠纷一案,此涉台民事案件海口法院审理后以 海口市中级法院 ( 1995 ) 海中法经初字第 5 54 4
号 民事 判决审结并生效,8 1998 年受托将 大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 ( 1995 ) 海中法经初字
第 第 4 54 号 民事生效判决 送达 至台湾地方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
专文:
先后曾在大陆《中国律师》、《两岸关系》、《特区法制》、《北京律师》、《上海
律师》、《湖南律师》、《O WTO 研究》、《0 2000 年中国律师年会会刊》、台湾《海基会》
的《两岸经贸》等刊物上发表有关涉两岸法律之文章。
5 1995 年在台湾《海基会》举办大陆法律讲座上为台商讲解大陆法律,听课的台商其中
有现在《旺旺集团董事长蔡衍明》; ;
6 1996 年在海基会《两岸经贸》刊物上发表有关介绍大陆法律的专文;
在大陆最早撰文介绍台湾律师及有关台湾大陆经贸政策法律的大陆律师; ;
7 1997 年 年 8 8 月于《海南金融》杂志发表《大陆企业如何间接在台湾参与申办公司》专文
7 1997 年 年 7 7 月在《中国律师》杂志第 7 7 期发表《我所了解的台湾律师》专文
0 2000 年在 《 国台办 》 主管刊物 《 两岸关系杂志 》第 第 6 06 期发表 《 大陆企业如何间接在台湾参
与申办公司》专文,介绍陆资如何间接进入台湾设立分公司。
3 2003 年 年 3 3 月在《O WTO 研究》杂志上发表《O WTO 与两岸法律事务》专文; ;
3 2003 年 年 3 3 月于《国台办》主管之《两岸关系》杂志发表《代理涉台案件应注意的法律实务
问题》专文;
5 2005 年于大陆全国律协主管的 《 中国律师 》 杂志上发表 《 两岸法院生效民事判决- - 仲裁裁决
认可与执行》专文
6 2006 年 年 6 6 月 月 1 1 日于《上海台办》刊物上发《陆资入台促进两岸经贸双向交流交往 -- 解读台
湾新增修的《两岸关系条例》四十条之一、之二,六十九条,七十三条》专文
7 2007 年 年 6 6 月 月 0 10 日于上海台商杂志《商旅之友》上发表《大陆法院涉台执行- - 台湾法院涉陆
执行》专文
著作:
《钱进台湾陆商必读》1 2011 年 年 8 8 月 月 8 28 日 台湾 《中国梦出版社》
《 钱进台湾 0 100 问 》 2 2012 年 年 5 5 月 月 8 28 日 台湾 《中国梦出版社》
《赴台购房答客问》4 2014 年 年 5 5 月 月 8 28 日 台湾 《中国梦出版社》
《一带一路与台湾》 6 2016 年 年 0 10 月 月 8 18 日 台湾 《中国梦出版社》
, 《 一法三公报六保证和统通关密码》 》 7 2017 年 年 1 11 月 月 1 11 日 台湾 《中国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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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来往返台湾与大陆;与台湾各界交流交往;
2 1992 年 年 5 5 月 月 5 5 日与台湾的万国法律事务所范光群律师、郭雨岚律师交流探讨合作事宜
2 1992 年 年 1 11 月 月 1 11 日台湾的国际法律事务所聘请李梦舟律师为顾问; ;
3 1993 年 年 3 3 月 月 6 26 日在长沙市与台湾的国际法律事务所就荣民遗产继承案件进行交流合作;
4 1994 年 年 6 6 月 月 8 8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与台湾的国际法律事务所就台商投资事件进行交流合作;
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王可富律师曾为联勤总司令蒋纬国的法律顾问,国防部长郝柏村的法
律顾问、台湾中山科学院的法律顾问;
5 1995 年 年 9 9 月 月 6 6 日拜访台湾的理律法律事务所,受到事务所行政主管陈先生友好接待陪同参
观理律法律事务所 ; 理律的歷史 , 最早可追溯自 0 1940 年代 。 當時 , 理律創辦人之一李澤民
律師與兩位美籍律師於上海共同執業, , 而另一位創辦人李潮年律師同時亦在上海執業; ; 1953 3
年 , 李澤民律師於台北市開設事務所 , 李潮年律師則於 5 1965 年加入 , 與李澤民律師聯合執
業 , 共同主持所務 。 李澤民律師於 0 1970 年辭世後 , 李潮年律師為事務所之永續經營 , 正式
將事務所定名為 「 理律 」 。 當時全所律师及职员人數約 0 30 餘人 ;5 2005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起由陳長
文執行合夥人擔任所長並兼任首屆執行長、李光燾先生擔任首席資深顧問;8 2008 年起,陳
長文執行合夥人繼續兼任所長 , 李念祖律師擔任執行長 。 当时是台湾三大律师事务所之一 ;
5 1995 年 年 9 9 月 月 6 6 日拜访台湾的万国法律事务所受到事务所主持 ( 主任 )/ / 合伙人范光群律
师与合伙人顾立雄律师的友好接待宴请餐叙;为 4 1974 年 年 0 10 月 月 7 7 日由范光群律师、陈传岳
律师 、 黄柏夫律师 、 赖浩敏律师创办 ;5 1995 年当时有律师 9 19 人 ; 当时是台湾三大律师事务
所之一;蔡英文曾短期间在万国法律事务所;拜访万国法律事务所时范光群主持(主任)
律师时任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后任台湾 “ 律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 ” ,陈水扁执政期间范
光群律师任台湾 “ 司法院 ” 秘书长;
马英九执政期间万国法律事务所的赖浩敏律师曾任台湾 “ 司法院院长 ” ;
万国法律事务所顾立雄律师曾为陈水扁 “ 总统 ” 之委任顾问律师
6 2006 年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顾立雄律师因故不能率团前来大陆交流,赖浩敏律师替代
顾立雄率台北律师公会交流团来上海交流;
5 1995 年 年 9 9 月 月 8 8 日拜访台湾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 , 受到事务所主持 ( 主任 )/ / 合伙人曾宗
延律师与合伙人龚雅玲律师友好接待;曾宗延律师为李登辉 “ 总统 ” 的法律顾问、 “ 行政
院長 ” 連戰的法律顧問;
国际通 商法律事务所创立于 5 1975 年;
並於 7 1977 入 年正式加入 r Baker e McKenzie International ,成为该事务所一员;
6 1986 年合并台湾第一联合法律事务所;成为台湾三大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台湾当时有律师 8 18 人,外国律师执照 8 8 人;非律师的法律工作人员 4 34 人;
1995 5 年9 9 月8 8 日拜访台湾的常在国际法律事务受到主持合伙人蔡中曾律师等友好接待 ;
常在国际法律事务所是由蔡六乘律师与蔡中曾律师父子在 5 1965 年在台北创办的 , 当时有律
师 师 9 19 人;是台湾的四大法律事务所之一;
5 1995 年 年 9 9 月 月 1 11 日在台北拜访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李庆平先生, , 经贸处处长潘宪荣先生 、
经贸处陈荣元先生等相见甚欢;
5 1995 年 年 9 9 月 月 1 11 日在台北拜访李永然法律事务所 , 受到主持 ( 主任 ) 律师李永然律师和
事务所行政组负责人蔡世民 ( 现上海台协副会长 、 上海伯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蔡世明 )
友好接待,参观事务所后李永然律师宴请餐叙;当时李永然律师事务所有律师 9 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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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95 年 年 0 10 月 月 8 18 日李永然律师在台中市举办公寓法系列讲座期间与李永然律师再次相
见欢;
5 1995 年 年 0 10 月下旬在台湾海基会为台商在台北举办的大陆法律讲座上
与李永然律师共同为台商讲解大陆法律;
在座其中一位台商是现在旺旺集团的蔡明衍董事长;
首次于 5 1995 年 年 0 10 月下旬做为特别来宾列席台北市律师公会理监事会议的大陆律师;
做为在台湾岛内和台北律师公会理监事会议上出现的第一位大陆律师,公会理事长范光群
律师给 4 1994 年 年 2 12 月 月 5 25 日当选就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律师打电话 , 告诉他律师公会来了一
位大陆律师请他过来公会 …… ;
5 1995 年 年 1 11 会 月上旬是第一位向台北律师公会 ( 购买台北律师公会会馆) ) 捐款的大陆律师 ;
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范光群于 5 1995 年 年 2 12 月 月 1 31 日为捐 款颁 发大陆李梦舟律师感谢状;
5 1995 年 年 1 11 月下旬做为特别来宾列席高雄市律师公会代表大会的大陆律师
5 1995 年 年 2 12 月 月 6 16 日做为特别来宾列席台湾律师公会 “ 全联会 ” 理监事会的大陆律师;
5 1995 年至 6 1996 期间分别拜访或会见台北市 、 台中市 、 高雄市 、 彰化市等百余位律师先
进及律师事务所。其中有吕荣海律师、叶大慧、高育民律师、许文彬律师、吕传胜律师,
姚嘉文律师、邱太三律师、陈培豪律师、林益辉律师、张柏山律师、林复华律师 …… ;
并送票邀请台中市、彰化市部分律师参观中国大陆四川省自贡市在台中市文心路、向
上路处举办的《5 95 世纪龙灯博览会》与拜访台中市律师公会及理事长,受邀参加台中市三
十余位律师餐叙交流交往,向台湾律师同道请益互动良好;
5 1995 年梦舟律师闻有律师代理国营企业某公司与台湾某公司发生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纠纷 , 诉至法院 ,5 1995 年 年 2 12 月 月 6 26 日大陆人民法院以 【 ( 1995 ) 海中法经初字第 4 54 号 民事
判决 】判定台湾某公司应支付大陆某公司十万二千四百八十一美元(含利息),上诉期过
后判决生效;另还有二百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台湾某公司应承担责任;
为此案李梦舟与大陆国营企业某公司负责人交流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一九九二年七月台湾 “ 立法院 ” 通过了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 以
下称 《 两岸关系条例 》 ) , 同年 , 九月公布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 ,
台湾在 2 1992 年 “ 立法院 ” 三读通过的《两岸关系例》,其中第七十四条中规定: “ 在大
陆地区做成之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得
申请法院裁定认可 。 前项经法院裁定认可之裁判或判断 , 以给付为内容者 , 得为执行名义。 。 ”
另: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台湾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两岸关系条例》第七十四条, “ 院
会 ” 修正为: “ 在大陆地区作成的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不违台湾地区公共秩序
或善良风俗者,得声请法院认可。
前项经法院裁定认可之裁判或判断,以给付为内容者,得为执行名义。
前二项规定,以在台湾地区作成之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得声请大陆地区法院裁
定认可或为执行名义,始适用之。 ”
这就是说:大陆法院裁定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已作成的民事生效判决,民事仲裁判断时,台
湾法院就可给相同的认可。
: 后: 一九九八五月二十六日大陆最高法院公布《认可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并
同日施行。根据台湾《两岸关系条例》第七十四条的修正条款,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开始台湾法院将(有条件)认可大陆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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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九九八年五月六日修正发布《两岸关系条例施行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其中
第五十四条之一: “ 依本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声请法院裁定认可之民事确定裁判,民事
仲裁判断,应经 “ 行政院 ” 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 ”
根据海峡两岸的法律法规 , 【 ( 1995 ) 海中法经初字第 4 54 号 民事判决 】 是可以送至台
湾有管辖权之地方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但大陆国营企业公司某负责人说他的公司从国外
留学回来的法务告诉他不能到台湾去申请认可与执行,不接受律师关于【大陆法院民事生
效判决可委托送至台湾地方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之法律意见】;
为此李梦舟律师将大陆国营企业公司负责人放任国有资产流失事件,举报到海南省纪
律检察委员会;
大陆国营企业某公司负责人原来曾任某省党校的教师,省纪检会受理承办此案的是原
大陆某公司负责人在省党校任教师期间的学生,有这层师生关系,党校学生将举报放任国
有资产流失信函转给了党校的老师,大陆某公司负责人联络李梦舟律师说,你举报我的信
转到我这里了,这个案件你不要去举报了,委托你去办 …… ;
0 20 年前的 的 1998 8 年将 大陆某公司与台湾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一案之判决, , 大 陆
( 1995 ) 海中法经初字第 4 54 号 民事生效判决 送达 至台湾地方法院申请认可; ;
在大陆法院作成之民事判 决 或仲裁 裁决 ,必须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可 向台湾管辖法院
声请裁定认可:
(一) 大陆法院作成之民事判 决 已经 是生效判决 ;仲裁 裁决为生效裁决;
(二) 台湾地区法院作成之民事确定 生效 判 决 、仲裁 裁决 ,基于对等原则, 台湾的生
效民事判决、仲裁裁决亦可 向 大 陆地区法院声请裁定认可;
( 三 )大陆地区法院作成之民事确定 生效 判 决 、仲裁 裁决 须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
会(以下简称海基会)之验证。
( 四 )大陆法院作成之民事确定 生效 判 决 、仲裁 裁决 内容不违背台湾地区之公共秩序
或善良风俗;
台湾法院第一审认可 【 ( 1995 ) 海中法经初字第 4 54 号 民事 生效 判决 】 ; 但被申请人 ( 台
湾 公司 ) 提出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裁定的理由是: 大陆地区法院仅凭「公告传唤」相对
人 (台湾 公司 ) 未到庭,即遽以一造辩论而为判决,其认事用法实已违背台湾地区对于诉
讼当事人程序权之保障规定 , 显然有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情 。 不予以认可 ;
是当时无台湾公司营业地址?或是代理律师没有提供台湾公司在台湾的营业地址给海
口法院?或是海口法院没有向台湾哲彦机械股份公司营业所在地寄送开庭通知书?仅为公
告送达。不得而知;
( 1995 ) 海中法经初字第 4 54 号 民事判决 认可事 : 符合(一)(二)(三)项;
不符合 台湾 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 简称为公序良俗 );
何为 公序良俗? ? 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系一抽象的、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由法院 之承办
法官根据 具体案件加以认定 ,因是抽象的、而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最能让法官体现地方保护
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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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大陆法院的民事判决 、 仲裁判断 , 台湾认可的准则是什么 , 根据 《 两岸关系条例 》
第七十四条规定:必须是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但是何为公秩良俗?没有
明确的解释 , 台湾司法院司法行政厅研究认为 , 不违背台湾地区公序良俗的三项认可准据 :
一、依台湾地区的法律,大陆法院的判决违背专属管辖者;例如:有关婚姻无效或撒
销婚姻,禁治产,收养无效,死亡宣告,不动产分割等,因与公益有关,不予认可。
二、认可大陆法院的判决,仅审查其判决内容有无违背台湾地区公秩良俗。
三、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是否违背该规定。应就个别具体
案件来探究。台湾司法行政厅认为:法院认可大陆判决时,应注意大陆判决是否依台湾宪
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原则;应注意保障台湾地区人民福址的原则。
但这两个原则是比较抽象的 , 哪些是基本权利?哪些是福址?就变为法官的 自己 判断 ;
如:有一些经济民事案件在大陆审理,当事人一方即被告在台湾,虽然大陆法院予以
通知,但目前两岸没有司法文书送达的司法协作;国际上最重要的送达公约是《向外国送
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 ‘ 海牙送达公约 ’ )。
大陆于一九九一年加入,但台湾尚未加入,两岸没有共同参加任何国际的关于司法文
书送达的公约。目前两岸也没有制定一套可供共同操作的送达程序。台湾民事诉讼当事人
不到大陆出庭参加诉讼和仲裁 , 台湾当事人以诉讼文书没有被有效送达为由 , 依据台湾 《 民
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六条(驳回一造辩论声请之裁定): “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
院应以裁定驳回前条声请,并延展辩论期日。
一、不到场之当事人未于相当时期受合法之通知者。二、 ...... 。 ”
或依据大陆《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 。 ”
台湾 被告 不 到庭 , 不 答辩 ; 大陆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时 , 台湾地区法院就有可能引用 “ 基
本权利 ” 没有得到保障为由,作出维护已方的裁定;或制定出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规范,
大陆法院的判决认可自难以成立。
台湾法院关于认可外国法院缺席判决时以 “ 合法传唤 ” 为认可标准;台湾《民事诉讼
法》第四百零二条第二款: “ 败诉一造,为 “ 中华民国 ” 人而未应诉者 ” 不承认该外国法
院判决的效力。
但 “ 开始诉讼所需之通知或命令已在该国送达本人,或依 “ 中华民国 ” 法律上之协助
送达者,不在此限。 ”
目前大陆涉台的民事案件应尽可能通知当事人到庭或用各种途径争取将开庭通知书送
到台湾当事人手中,以体现保障台商的诉讼权利。
在缺乏两岸司法文书送达的相互协作时,两岸相互承认民事判决的操作过程中,就会
出现维护已方的裁定,严重影响两岸相互承认民事判决的本意。
两岸相互承认民事判决和仲裁,是两岸建立健全的司法协作体系的重要步骤 。 而两岸
司法文书送达 、 调查取证等是两岸应尽快完成的司法协作体系中的基础和配套的法律工程 。
一般来讲,缺席判决并不一定会有拒绝认可的后果,目前台湾地区人民自由进出大陆,在
大陆参加民事诉讼方便;
大陆人民除探亲、探病继承;经贸、文化、科技等交流;因刑事案件经台湾司法机传
唤等这几种情况可进入台湾之外;其他情况都不能进入台湾地区,也就是说台湾法律目前
禁止大陆人民到台湾参加民事诉讼活动(除非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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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千六百零三号判例意旨认 为 公序良俗乃指国家社
会一般利益及道德观念而言;就声请裁定认可的实务而言,台湾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家抗
字第三百六十六号民事裁定:大陆法院之判决,并未对相对人(台湾居民)之住居所为送
达,迳依声请人(大陆同胞)之主张以相对人住居所不明而为公示送达,并为相对人败诉
之判决,与 “ 我国 ” (台湾) 民事诉讼法之公示送达要件不合,当可解释为违反台湾地区
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又如台湾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家抗字第三百五十五号民事裁定:相对人(台湾居民)纵
曾合法收受大陆地区法院审理期日之通知,亦因审理期日正在台湾地区监所服刑而未能至
大陆地区法院应讯,衡情应认系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庭,故大陆地区法院仅凭「公告传唤」
相对人未到庭,即遽以一造辩论而为判决,其认事用法实已违背台湾地区对于诉讼当事人
程序权之保障规定,显然有违背台湾地区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情。
综上所述:台湾法院认定: 并未对相对人(台湾居民)之住居所为送达,迳依声请人
(大陆同胞)之主张以相对人住居所不明而为公 告 送达,并为相对人(台湾居民)败诉之
判决,与 “ 我国 ” (台湾) 民事诉讼法之公 告送 达要件不合,当可解释为违反台湾地区公
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大陆律师与大陆法院并不知晓台湾关于公告送达 : 尚须 并对相对人 ( 台湾居民 或公司 )
之住居所 (或营业地址) 为送达 ;但很多台商的台湾营业地址不明,无法送达;有的是法
院因两岸没有司法文书相互送达之协议只做 “ 公告送达 ” ;二十年来涉台经济案件几千万
人民币标的争议,因台湾当事人不来大陆法院参加开庭,大陆仅仅进行公告送达,因不明
地址而没有办法向台湾当事人之 (台湾居民 或公司 )之住居所 (或营业地址) 为送达 ;
当大陆生效民事判决送至台湾管辖法院申请认可时,台湾法院因未送达 台湾居民 或公
司 之住居所 或营业地址而解 释为违反台湾地区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不予以认可;是两岸
法界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
5 1995 年 年 0 10 月 月 7 7 日与台湾省农会理事长简金卿相见甚欢;
5 1995 年 年 0 10 月 月 2 12 日在台中市与宗教界人士重生堂主持 — 重修法师,相见甚欢;
5 1995 年 年 1 11 月 月 4 4 日在台湾与前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 前司法院长林洋港先生 、 台中市长林
柏榕相见甚欢;
5 1995 年 年 1 11 月 月 6 6 日在台湾与中国洪门总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理
事胡少和先生相见欢;
5 1995 年 年 1 11 月 月 0 10 日观摩台湾第三届立法委员选举;在《台中市民主进步党候选人竟选
政见发表会》上,与为民主进步党立委助选的彭明敏先生、张温英女士、立委候选人蔡明
宪、立委候选人许世楷、立委候选人刘文庆等人见面。
5 1995 年 年 1 11 月 月 0 20 日参加国在代表选举彰化市国民党新联线候选人(新党)李炳南先生
的竟选政见发表会与新党领袖王建煊相见甚欢。
5 1995 年 年 0 10 月 月 3 23 日参加台中建筑投资商业同业公会会议,与第二届国大代表铭阳建设
事业机构黄显洲董事长相见欢;
5 1995 年 年 1 11 月 月 9 29 日观摩《第三届立法委员选举台中市候选人公办政见发表会》,与中
国国民党立委候选人谢启大女士、立委候选人洪昭男先生、立委候选人沈智慧女士等相见
甚欢;
5 1995 年 年 2 12 月 月 4 4 日在台北中华经济研究院与台湾海基会秘书长焦仁和先生相见甚欢;
5 1995 年 年 2 12 月 月 5 5 日台湾省政新闻协会聘请李梦舟律师为海峡两岸新闻交流顾问;
5 1995 年 年 2 12 月 月 4 14 日参加台湾日正会计事务所 “ 尾牙 ” 与李文通会计师相见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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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95 年 年 2 12 月 月 6 16 日参加台湾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举办的,上海复旦大学参与的《中山
学说与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与台大三民所所长周继祥(后曾任海基会副董事长)、讲师
吴秀玲等台湾大学教师及教授、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等相见甚欢。
6 196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到台中市拜访慈连精舍主持 -- 释慈心;
6 1996 年 年 1 1 月 月 2 22 的 日在台中市参加由台湾海基会和台中市世贸中心举办的 《 大陆投资实务
研讨会》与台湾海基会处长罗怀家先生、台湾会计师史芳铭先生相见甚欢。
6 2006 年 年 1 1 月 月 4 24 日与台东海大学教授郭恣美、李成、张会计师、姜会计师等相见欢;
6 1996 年 年 1 1 月 月 0 30 日应邀参加 《 台湾商业总会 》 “ 尾牙 ” 。 与中国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
詹春柏( ( 后为马英九 “ 总统府 ” 的秘书长) ) 先生相见欢 。 同时与商总王又曾 、 王令麟相见欢 ;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1 1 日至 2 2 学 日在台中市拜访台湾东海大学 王亢沛校长 、 简良育教授 、 林腾鹞
教授、张丽卿教授、李成副教授、郭恣美副教授等,相见甚欢。期间与台湾经济部标准局
局长陈佐镇先生,副局长吴慧美女士等相见甚欢。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4 4 日在台北参加台湾 《 中华共同体基金会 》 主办的第一次 《1 21 世纪的中华
经济学术研讨会》;与国民党副主席邱创焕先生、国民党关中先生、海基会秘书长焦仁和
先生、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校长林彩梅女士、香港岭南学院饶美蛟副校长等先生相见甚欢;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5 5 日上午在台湾《铭传大学》参加大陆司法部法学研究所宫晓冰等人第一
次在台举办的《如何取得大陆律师资格系列演讲》与台湾律师陈培豪、台湾立法院法制委
员会专门委员蔡明钦相见甚欢。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5 5 日下午在台北参加第一次《两岸法学教育与律师制度研讨会》与台湾海
基会副秘书长许惠佑相见甚欢。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6 6 日拜访台湾经济部投资业务处。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2 22 日是第一位在台湾 “ 立法院 ” 出席 “ 立法院 ” 春节团拜会的大陆律师 。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4 24 日在台湾参加台中市湖南同乡会民国 5 85 年春节团拜会暨二十八届第三
届会员大会;与台中市湖南同乡会理事长岳超众将军,国大代表余松俊餐叙相见甚欢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6 26 日拜访台湾彰化县农会总干事张正义先生;
台湾第一次 “ 总统 ” 直选期间,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7 27 日在彰化与 “ 总统 ” 候选人陈履安先生 、 副 “ 总统 ” 候选人王清峰律师
不期而遇。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8 28 日拜访台湾省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主席林岵屺、 、 台湾省农会主任秘书
赖先生;
6 1996 年 年 2 2 月 月 9 29 日与台北县农会总干事林锦洪等相见欢;
6 1996 年 年 6 6 月 月 3 13 日是中国大陆的律师协会第一次正式应邀到宝岛台湾交流参访, , 大陆福
建律协会长律师张斌生说: “8 1988 年台湾律师到福建和厦门等地参访交流,台湾律师就邀
请大陆张斌生律师等到台湾交流参访,等到台湾来交流的这一天一等就是八年 ……” ;
当时人在台湾的李梦舟律师,为大陆律师第一次入台交流曾做沟通的工作,推动两岸
律师的第一次交流早日成行;
李梦舟律师应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范光群先生的邀请;在台北参加由台北市律师公会
第一次举办的 、 中国大陆以律师张斌生 、 大陆司法部律师司司长沈白路为团长的第一次 《 两
岸律师实务研讨会》,与台湾时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先生(后任台湾 “ 总统 ” )、台湾律
师公会理事长范光群律师、台中律师邱太三、许文彬律师等、及北京律师、福建张斌生等
地律师相见甚欢。
6 1996 年 年 3 3 月至 6 6 月在台中市《中国财经发展协会》鲍永正先生举办的《大陆会计师资
格考试讲习班》上为台湾参加大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讲解应考的《经济法》课程;
6 1996 年 年 6 6 月 月 5 15 日应邀在台湾台中市南区扶伦社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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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996 年 年 7 7 月 月 9 9 日到 2 12 日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参加由 《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 中国文
化大学法学院、法治建投基金会、务实法学基金会》等举办的第一次《海峡两岸法学实务
问题学术研讨会 》 , 与台湾时任政务委员的马英九先生 、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程家瑞先生 、
台湾最高法院法官兼书记长官- - 白文漳先生等 , 宜兰法院院长黄水通先生 , 辅仁大学校长杨
敦和先生,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君合律师
事务所主任武晓冀、上海司法局局长、上海律师等大陆律师等相见甚欢。
1996 6 年7 7 月1 12 2 日持大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台民事判决书到台湾申请认可
与执行;
1 6 996 年 年 7 7 月 月 9 29 日台湾高雄参加大陆的 《 广 、 大 、 上 、 青 、 天 》 的港务局局长及交通部台
办为团长的交流参访团与高雄港务局交流,与高雄港港务局局长游芳来、高雄市副市长黄
俊英等相见欢;
6 1996 年 年 8 8 月 月 3 3 日在台北与美国驻台湾的律师汉生小姐、台湾会计师等见面;
6 1996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 日在台北市与台湾政大国关中心嫌任研究员、淡大中国大陆所副教授 、
北京大学嫌任教授、美国律师邱彰相见甚欢。
7 1997 年在台北市海基会举办的 《7 97 年大陆台商春节联谊会 》 上与时任陆委员主委苏起
先生(曾为马英九政府 “ 国安会 ” 秘书长)、海基董事长辜振浦相见甚欢。
8 1998 年 年 2 12 月 月 2 12 日在台湾台中市通豪饭店与王文正为团长的上海市律师协会赴台交流
参访团的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张善美律师等十余名上海律师 、 及台中市律师 、 高雄市律师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庭长张柏山法官等餐叙相见甚欢;
8 1998 年 年 2 12 月 月 3 13 日在台湾彰化与彰化县长阮猛刚、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张柏山
等相见欢;
9 1999 年在台湾行政院农委会台中区农业改良场的农企经营管理顾问专家黄颖捷先生的
陪同下到台湾嘉义县、云林县农业产销班了解台湾农业生产和台湾农会的融资模式;参访
台湾高山高接梨产销班 、 葡萄产销班 、 花卉产销班 ; 到屏东林边参访台湾名优水果莲雾- - 黑
珍珠产销班等;
0 2000 年 年 9 9 月 月 5 5 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入台访问交流在台中市四季酒店与台湾房屋
仲公会人士等餐叙到相见欢。
0 2000 年 年 9 9 月 月 6 6 日台湾惠双房屋联谊总会聘请李梦舟律师为顾问
0 2000 年 年 0 10 月 月 2 2 日与高雄市市长谢长廷律师交流;
3 2003 年台北市精英协会聘请李梦舟律师为顾问;
3 2003 年 年 3 3 月 月 0 20 日与 “ 考试院 ” 院长姚嘉文律师交流;
5 2005 年 年 5 5 月 月 8 8 日在上海与到大陆来和胡锦涛书记会谈的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生相见甚
欢。
6 2006 年 年 1 1 月 月 8 18 日拜访台中律师公会顾问前全联会监事王正喜律师事务所;
6 2006 年 年 1 1 月 月 9 19 日拜访台中市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理事长刘宪璋律师事务所;
6 2006 年 年 1 1 月 月 6 26 日与台湾千宸律师事务所所长张皓帆律师和特助周宛婷小姐相见欢; ; 交
流合作事宜。
6 2006 年 年 2 2 月 月 6 6 日拜访黄英杰律师事务所与台中市民主进步党西区议员候选人黄英杰律
师相见甚欢;
6 2006 年 年 2 2 月 月 8 8 日在高雄与前高雄市化工原料同业公会理事长黄振吉;高雄南区扶轮社
社长柯尊仁律师;黄启书先生;永顺医材公司陈素卿;
2006 6 年2 2 月1 10 0 日台鼎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前高雄市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
長張調等相见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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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6 年 年 2 2 月 月 2 12 日在高雄市与高雄市民有市场零售摊贩职业工会理事长、 、 高雄化工原料
同业公会常务监事、上海江沪钛白制品公司台湾总经销王定国董事长交流;与高雄市前律
师公会理事长林复华律师交流;
6 2006 年 年 2 2 月 月 3 13 日到新竹台湾积体电路公司 、 力晶法务室 、 及与林荣泰先生 、 清大教授
等餐叙;
6 2006 年 年 2 2 月 月 7 17 日应邀到台湾立法院 , 参加百位台商连署要求 《 修正两岸关系条例 , 保
障台商权益》公听会的大陆律师;会上与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先生相见甚欢;公听会由王金
平院长主持,国民党立委曾永权、潘维刚、吴敦义、张荣恭、民进党立委郭正亮及百位台
商等参加公听会。
6 2006 年 年 2 2 月 月 8 18 日和陈培豪律师等到高雄县美浓镇参访美浓民俗村;
6 2006 年 年 2 2 月 月 0 20 日在台南县麻豆销镇麻口里参访大陆 《 人参 》 加工企业炳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法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 2006 年 年 2 2 月 月 3 23 日经过詹德麟先生的介绍, , 在台北与黄信介纪念基金会筹备处召集人黄
至君先生等人( ( 黄信介之子) ) 相见甚欢. .
应民主进步党《两岸政经研究学会》的邀请,于 6 2006 年 年 3 3 月 月 2 12 日参加该《两岸政经
研究学会》主持研讨的大陆律师。与会的有: : 美国学者/ / 大陆学者/ / 香港/ / 韩国/ / 新加坡/ / 台湾
国民党/ / 亲民党/ / 民进党/ / 的学者 、 立委 、 前台湾行政院秘书长刘世芳小姐 、 陆委会主委吴钊
燮、副主委王伟峰、民进党立委李文忠、陈水扁 “ 总统 ” 顾问翁松燃教授、文化大学中山
研究所教授周阳山、《两岸政经研究学会》执行长梁文杰、《中国时报》副总编郭崇伦、
《中国时报》主笔王铭义、美国任雪丽教授、中央研究院徐斯俭助教等。
本次会议由民进党《两岸政经研究学会》理事长,前行政院秘书长、前国安会副秘书
长、前 “ 总统 ” 府副秘书长刘世芳小姐和民进党《两岸政经研究学会》执行长、民进党前
政策会副执行长梁文杰主持;
第一位受 《 中华欧亚基金会 》 邀请的大陆律师 ; 《 中华欧亚基金会 》 其于 6 2006 年 年 3 3 月
3 13 日在台北主持研讨会, ,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所长林中斌 、
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教授赵春山、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副教授张五岳台湾政治大
学国际事务学院院长李英明、高等政策研究协会秘书长杨念祖、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
究员林正义、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兼副校长包宗和、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副教授耿曙台湾
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周继祥、东华大学公共行政学研所教授杨开煌、中央研究院政治
学研究所筹备处助研究员徐斯俭、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复国、工总副秘
书长蔡宏明,铭传大学新闻系副教授许志嘉、文化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教授邵宗海,民主
进步党立委林浊水等。
本次会议由前陆委员会主委《中华欧亚基金会》张京育理事长主持; ;
7 2007 年 年 2 2 月 月 6 26 日接受台湾 “ 中央广播电台 ” 《 两岸人才搜索站 》 主持人顾家铭先生的
采访.
7 2007 年 年 6 6 月 月 1 11 日与台湾中华海峡两岸经贸文化协会执行秘书朱德康见面;
7 2007 年 年 6 6 月 月 2 12 日与台湾彰化湖南同乡会前理事长 ; 前台湾省教育厅专门委员 、 中华海
峡两岸经贸文化协会荣誉理事长陈俊材先生相见甚欢;
7 2007 年 年 8 8 月 月 1 31 日在台北沈澄河先生的介绍下到 “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 ” 列席旁听
其年会;
7 2007 年 年 0 10 月 月 5 5 日在台湾南投市与台湾中农集团主席简杨柳先生见面;
7 2007 年 年 0 10 月 月 8 8 产 日在台北市与全球碳资产 ( 英国) ) 有限公司执行长陈尧文先生相见甚欢 ;
交流 、 了解 M CDM 清洁发展机制 —2 CO2 碳排放交易及有关 M CDM 清洁发展机制 —2 CO2 碳排放合作
交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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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7 年 年 0 10 月 月 8 8 日在台北市与台碳排放交易推广协会理事长邱彪先生见面交流、了 解
M CDM 清洁发展机制 —2 CO2 碳排放交易及有关 M CDM 清洁发展机制 —2 CO2 碳排放合作交流事宜;
7 2007 年 年 0 10 月 月 9 9 日与台湾环保设备工业同业公会名誉理事长江诚荣相见甚欢;
8 2008 年 年 1 1 月 月 6 16 日在台湾参访台中市鼎律法律事务所;与刘奉印、陈镇律师相见欢;
2008 8 年1 1 月1 18 8 日在台北市一环辉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民进党台湾本土知名画家谢持平
先生相见甚欢;
8 2008 年 年 1 1 月 月 9 19 日在台与台湾美乐家直销公司理事严安祯先生交流两岸直销传销的异
同;
8 2008 年 年 2 2 月 月 0 10 日在与台湾御元堂生技有限公司; ; 上耘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宝
录餐叙;
2008 8 年2 2 月1 11 1 日在台中与台湾行政院农委会台中区农业改良场的农企经营管理顾问专
家黄颖捷见面;
8 2008 年 年 2 2 月 月 6 16 日参加 “ 总统 ” 候选人马英九 、 副 “ 总统 ” 候选人萧万长台中县大雅乡
竟选择总部成立大会;
2008 8 年2 2 月1 17 7 日拜访台中县大雅乡吴显森先生及中国国民党台中县委员会大雅乡主任
委员鲍敦宣;
8 2008 年 年 2 2 月 月 1 21 日与台湾鸿丞法律联合律师事务所王世宗律师相见甚欢;
8 2008 年 年 2 2 月 月 9 29 日到台湾嘉义地方法院;
8 2008 年 年 3 3 月 月 5 5 日与台湾财团法人希望空间协会会长李元立先生相见欢;
8 2008 年 年 3 3 月 月 0 10 日在台与 “ 台湾六合世纪人才交流促进会 ” 负责人池镇庚先生等相见甚
欢;
8 2008 年 年 6 6 月 月 5 5 日到台湾南投日月潭黄帝庙。
2008 8 年5 5 月1 11 1 日大陆福建省企业家考察团名城企业集团董事局主席俞培弟等与台湾乡
林建设签约,预订《乡林皇居》十二间豪宅入一间店面;成交总价达新台币十三亿二千万
首创大陆企业界公开来台购房置产首例,引起高度关注,应台湾乡林建设董事长赖正镒先
生邀请参加大陆福建省企业家考察团订购乡林建设的豪宅预售签约仪式。
8 2008 年 年 5 5 月 月 3 23 日在台与中华海峡两岸经贸文化协会 、 台中中央军事院校校友会 、 美国
海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浙江同乡会、中华资深记者协会、台湾政风电子报、
台中晚报、台中市退休警察人员协会;台中市老人协会、中华战略协会、警网时报、中华
成报 、 明日中国晚报 、 中华新闻事业记者协会 、 中华警友交流协会 、 台中市外勤记者协会 、
国军台中总医院、香港东方中医学院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及理事长、董事长、资深媒体人、
教授等人餐叙庆贺国民党马英九当选 “ 总统 ” ;
8 2008 年 年 7 7 月 月 0 10 日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开庭;
8 2008 年 年 7 7 月 月 5 15 日到南投县日月潭中山路 1 56-1 号黄帝先庙拜访财团法人黄帝文教基金
会常务董事兼执行长郑秀爵女士;
8 2008 年 年 8 8 月 月 5 5 日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开庭;
8 2008 年 年 8 8 月 月 0 10 日参访台湾一贯道之一光慧纪念馆即崇德佛院;
8 2008 年 年 8 8 月 月 6 16 日在台湾台中全国饭店 , 与参加 “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全理监事
会议 ” 及 “ 中华民国各市县律师公会理事长联席会议 ” 的全联会理监律师及各县市律师公
会的理事长相见欢;
8 2008 年月日参加彰化湖南同乡会前理事长陈俊材之图书馆举办的台湾各界人士联谊活
动;
8 2008 年 年 9 9 月 月 9 19 日到台南台东屏东等地之庙宇福安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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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8 年 年 9 9 月 月 2 22 日应上海市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谢力军先生的邀请在台北参加- - 由上海
市常务副市长杨雄为团长的《走进上海世博会台北推介会之记者招待会暨开幕式》;上海
团成员有市府副秘书长洪吉、市台办主任杨建荣、市外经委主任杨国强、市信息委主任傳
文彪、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朱咏雷、南汇区长张建军晨、闵行区区长陈靖、市发改委副
主任池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姜明生、上海联合投资公司总经理蔡晓红、上海汽车
工业集团副总裁周朗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总裁谭群钊、市领导秘书戴敏敏、世博局
办公室副主任;市台办联络处事处长李骁东、经济处副处级调研员张迅等;上海台协会副
会长谢力军;台湾参加会议的有台北市长郝龙斌、主办单位之一联合报社长王文杉、鸿海
董事长郭台铭、华邦电子焦佑钧、震旦董事长陈永泰等;
8 2008 年 年 9 9 月 月 3 23 日海峡两岸图书展在台北开展, , 大陆新闻出版部门全国有数百多家新闻
出版机构单位共六百多人参加;国家出版局港澳台办主任谢爱玮、上海出版局倪局长等带
团参展;参加台中市与厦门市在台中举办的两岸图书展的分会场;福建省新闻局副局长蒋
达德等为团长;与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旗、台中市议会第宏年议长、副议长陈天汶、文化局
副局长许贵芳、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主任委员张逸华等相见欢;
8 2008 年 年 9 9 月 月 5 25 日到嘉义地方法院开庭;
8 2008 年 年 0 10 月 月 3 3 日到台湾经济部中部办公室;
2008 8 年1 10 0 月1 12 2的 日在台北参加中华欧亚基金会与美国卡内基和平基金会共同举办的 《 台
美中关系:共同议程》;开幕式由亚太和平基金会赵春山主持;与会发言宣读论文的有美
国之中国问题专家 n John e Hamre 何慕理、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前处长 s Douglas l Paal 包
道格、k Derek l Mitchell 米德律、美国之中国军事问题专家 e Bonnie r Glaser 葛莱仪、美国中
国问题专家 y Kerry h Dumbaugh 郑凯丽、s Charles n Freeman 傳瑞伟、台湾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
赖幸媛、及甘逸骅先生、左正东先生、洪财隆先生、刘大年先生、杨念祖先生、黄介正先
生、丁树范先生担任发表人或与谈人;
8 2008 年 年 0 10 月 月 4 14 日在台湾政治大学生国际关心研究中心参加有关《两岸关系:外交休
兵》之座谈会;与会的有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主任郑端耀先生、台湾国立
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第一所(美欧所)所长严震生研究员、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国家
发展研究所、预测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童振源博士、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第
三所所长张雅君研究员、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吴钊燮研究员、美国
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政治官梁大伟先生、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政治官廖达玲小姐等;
以及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崔立如院长及涉台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孙格勤博士、胡
继平研究员办公室主任、张焱宇副研究员、刘力平【现代国际关系】英文版主编等。
8 2008 年 年 0 10 月 月 4 14 日晚上与台湾国防部前军法局局长许和平律师等人餐叙相见欢。
8 2008 年 年 1 11 月 月 4 4 日到嘉义地方法院开庭;
8 2008 年 年 1 11 月 月 0 20 日到嘉义地方法院开庭;
8 2008 年 年 2 12 月 月 8 18 日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开庭;;
8 2008 年 年 2 12 月 月 9 29 日到台湾云林地方法院开庭;;
9 2009 年 年 1 1 月 月 0 20 日到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开庭;;
9 2009 年 年 4 4 月 月 2 12 日参加台湾 “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 、 “ 两岸交流远景基金会 ” 在台北
君悦大饭店举办的【[ [ 台湾关系法三十年:回顾与前瞻] ] 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由 “ 国家
政策研究基金会 ” 副董事江丙坤博士致欢迎词; ; 贵宾 : 马英九 “ 总统 ” 致词 ; 美国贵宾 : 罗
德大使、国际救援协会荣誉主席、美国国务院前亚太助卿致词;
第一场次是:「台湾关系法」的历史背景;
主持人:包瑞嘉博士/ /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发表人:费世文博士/ / 美国陶森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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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邵玉铭博士;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美国研究所教授;
评论人:罗德明博士;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政治学教授;
评论人:柴哥利亚博士;美国外交政策全国委员会东北亚计划主任;
问题与讨论
午宴
午宴主持人:陈锡蕃大使,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安组召集人;
美方专题演讲:包道格博士,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副会长;
第二场次是:「台湾关系法三十年」
主持人:包宗和博士,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兼副校长;
发表人: 柯愷 斯博士,马里兰大学政府及政治系助理教授;
发表人:沙特博士,乔治城大学外交学院亚州研究访问教授;
评论人:甘逸骅博士,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评论人:陈一新博士,淡江大学美国研究所教授;
第三场次:台湾关系法未来可能发展与对两岸关系之影响;
主持人:欧伦斯会长
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会长
发表人:唐安竹主任,尼克森中心资深研究员及中国研究主任;
发表人:葛来仪女士,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
评论人:容安澜先生,史汀生中心杰出研究员及东亚计划主任;
评论人:黄奎博博士,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与会的筹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题演讲人还有:陈锡蕃代表、林碧炤博士、夏立言次
长等。
9 2009 年 年 5 5 月以后两岸交流交往之活动 ……… (略)
湾 九十年代初移居台湾,后入籍台湾 熟悉台湾两岸政策与法律法规、大陆涉台法律法规 .;
主要业务:海峡两岸法律事务:涉陆法律事务:涉台法律事务:
大陆法院涉台民事生效判决到台湾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台湾法院涉陆民事确定判决到大陆
法院申请执行案件; ; 大陆各地仲裁委员会涉台仲裁裁决到台湾法院申请执行案件; ; 台湾中华
仲裁协会涉陆仲裁案件到大陆法院申请执行案件;
涉台旅游团费、涉台旅游意外事件、涉台民事调查、涉台工商档案调查事件;涉台债权债
务 ; 涉台非婚生子女 ( 即私生子女 ) 认祖归宗 -- 认领视为婚生子女之继承 ; 在台民事诉讼 ;
陆资入台事务:
、 大陆企业进入台湾设立公司与投资事件、 大陆民众与公司到台湾购买房地产事件;
在大陆地区为下列客户提供过法律服务和担任法律顾问:
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银行 -- 海南银湘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省出版
社 , 海南鸿泰 ( 阿根廷 ) 房地产有限公司 , 海南 ( 台商 ) 红城湖房地产开发公司, , 海南海南
兴安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依必朗高尔夫俱乐部; ; 上海 ( 台商) ) 帝全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 ( 台
商)震旦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台商)侨茂有限公司;上海(台商)台鼎房地开
发产有限公司;上海台鼎中小企业园区;上海(澳大利亚)绿浩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台
商)峻鼎电子电力有限公司;韩国企业经营开发中心;新加坡 A AIA 投资公司等公司与个人
提供过服务。
姓名: 李梦舟律师
电话: 15921558583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9楼E座(华敏翰尊国际大楼)
所在律所:台籍大陆律师-台湾事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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