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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民律师

郑维民律师已认证

长沙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

郑维民,高级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证号14301199610149307。 郑维民律师先后担任常德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五、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农工民主党武陵总支副主委,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社会职务。被评为“常德市优...

13907420672

律师信息

郑维民律师

专职律师

郑维民,高级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证号14301199610149307。

郑维民律师先后担任常德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五、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农工民主党武陵总支副主委,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社会职务。被评为“常德市优秀仲裁员”, “社会服务先进工作个人”,被湖南省人事厅、农工党湖南省委记“三等功”。

郑维民律师1995年4月开始执业,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的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置研究,重大民商事案诉讼代理,建筑房地产,企业兼并与重组,重大商事谈判,公司法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等。从业20多年来,承办各类案件700余件,为近2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过成功的无罪辩护,办理了一批在湖南省内颇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郑律师承办的较有影响的案件有:

涉案金额4.37亿元的“张万琦集资诈骗案”,曾震惊中央,湖南电视台等媒体全程参与庭审采访,郑维民律师担任建设银行德山支行会计科长肖某的辩护人,取得肖某成功摆脱共犯地位,庭审后获释的良好效果;

担任厅级干部“原常德市人大副主任万某受贿案”、“原常德市政府副巡视员唐某受贿案”的辩护人,其务实的辩护风格深受委托人肯定;

担任“武陵区委书记吴某受贿案”一审、二审、再审辩护人,经过9年抗争,吴某被免于刑事处罚,恢复党籍和公职;

担任“常德市鼎城区委书记李某受贿案”辩护人,二审被湖南省高级法院减少认定受贿金额110万元。

担任原常德市武陵区委、副区长丁某“贪污、受贿案”辩护人,该案指控受贿金额156万元,贪污20万元,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良好结果;

担任原澧县人民医院院长皮某受贿案辩护人,该案从最初受案时指控皮某受贿2000万元大案,到《湖南日报》公布的批捕认定80万元受贿案件,经过郑维民律师的强力无罪抗辩,最终通过辩诉交易,皮某当庭承认受贿3.5万元,皮鞋一双,一审判决2年缓刑;

担任原湖南科技学院院长佘国华受贿案相关的朱某行贿一案的辩护人,介入一周娄底市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收受,后成功作不起诉处理;

担任原湖南卫计委副主任方某受贿案相关的储某行贿案,成功作不起诉处理;

担任原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黄某受贿案相关的王某行贿案,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经过郑维民律师的成功辩护,被免于刑事处罚;

担任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干警周某刑讯逼供案的辩护人,最终成功脱罪,周某后担任公安局派出所所长。

担任原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委书记唐某辩护人,其务实有效的辩护风格,受到委托人肯定。

目前,郑维民律师与农行湖南省分行、工行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渤海银行长沙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信达资产湖南分公司、华融资产湖南分公司、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湖南农信贷担保公司等大型国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仅2017-2018年,其代理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案件等金融类案件高达近7亿元。

郑维民律师担任负责人的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高院认定的破产管理机构,该所总部在北京,并在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设有分支机构,是司法部于1988年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律师事务所。

郑维民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单位有: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能电力有限公司、张家界红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德远大住建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常德分公司、津市市人民政府、常德市规划局、常德市民政局、湖南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近20家单位。

手机:13907420672。

E-MAIL:414100503@qq.com zwm_lawyer@126.com,

QQ:414100503

执业格言:自信笃行、厚德崇法、成就卓越。

联系方式

姓名: 郑维民律师

电话: 13907420672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388号定王大厦2627房

所在律所: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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