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搞活动全权委托第三方招聘员工,工作事先说好的每天朝九晚六,一个月按照2800底薪+200全勤为第一个月的保护工资,周休息两天,法定假日休息,后来从一号工作到21号,期间有两天培训,两天放假,工作时间每天长发12个小时,法定节假日也在上班,现在活动结束,我们与公司未签署劳动合同,她们按照工作一周一天50,两周80,三周120,四周150结算工资,由于各种不同意,公司又以2800除以30再乘以我们的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我们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尊重,现要求她按照每天150一天给我们结算工资,切培训两天,公休两天也要给我们算工资,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怎样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