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属于“一套人马几个公司”的经营模式,2018年有几个员工是在其中一家A公司交了几个月的养老,自2018年11月1起,公司进行减员增效,大部分员工离职处理,其余人员转岗到另外一个B公司工作,必要时兼做A公司的业务。转岗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等均已转至B公司。现在2020年公司领导将几个员工转到A公司,并由A公司购买社保。但现在社保局养老那边说由于A公司之前1年左右时间没交养老,现在2020年1月份转了几个员工的养老在A公司,但打不了缴费单。我可不可以和社保局那边说,其实A、B公司是一体的,之前是因为A公司经营不太好所以人都转到B公司,所以所有人的社保都在B公司缴纳。然后养老那边派人来核实会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