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山东省东明县一个传媒公司上班,后来听信里面的人在2017年12月份投了近三万入广西茵曼金,2018年4月广西茵曼金关网,广西公安对茵曼金设为传销组织,我在今年2月24号,看到广西百度网上发布的对茵曼金受害者去柳州刑侦大队第三支队报案备案,我因身在山东省东明县,我在今年3月初入东明县公安局两次,也没确定立案侦查,给出的结果是案子在广西出的,只有去广西报案,广西公安给的结果是别人是在东明县发展的你,你在东明县给的别人钱,只能在东明县报案,因为这件事还劳烦了警察同志来家里家访了一次。所以我的案子,一直不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