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6月份用本人的名字帮朋友做了一个车贷,当时朋友只还了一个月的车贷,后来11个月的车贷都是我来还。现在本人对车贷还款的能力无法承担了。而且得知去年年底这辆车被朋友去抵押借款6万元。现在此车找不到。同时又发现当时办理车贷时属于高额借款,现在此车的价值更本无法匹配现在我已还的贷款金额,与及剩余贷款的本金部分。我该怎样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假如我找到车,能直接讨回车吗?因为纠纷问题报案后,我会怎样?因为听说那个车主所欠6万元的人是黔江区的刑侦治安大队的队长。贷款本金3年28万元,还款总金额为:395348.04元,利息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