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和奶奶在上班工作期间认识一个青年对她们很好,相处一年之后,在2019年底发现自己银行卡的钱都不见了,后来报警,由于怀疑熟人作案(那个青年)警方推脱,让我们起诉法院,当时没有证据直接指认,但是具了解,爷爷奶奶的银行卡都是那个青年帮着办的,那位青年还让我爷爷把手机号换成了打工本地的手机号,说是把现在的手机号丢了,实际他没有丢,还可以打通,银行上面的钱也是通过我爷爷的手机号开通的支付宝转走的,可是爷爷根本不会用支付宝,后来让我爷爷报警,也让爷爷跟那个青年联系,几番周折,那个青年跟我爷爷承认了钱是跟他有关,说是过年后十五还,后来由于疫情等情况,一只推到前几天,前天的时候,那位青年回我爷爷那个地方上班,非让我爷爷签了一个欠条,双方和我奶奶还按了手印,欠条表示这些钱是他记得,一万元一年有一千元的利息,签的时间写的是2019年4月份,说是在2020年4月22号之前还完本金和利息,后来我爸爸打电话催现在还,那个人又不承认自己所为,说是协助把钱要回来,跟他没关系,后来提报警,他就说我们闹的难看,还吓唬我奶奶,还说我们放高利贷,要把我爸爸抓起来,请问,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