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产加盟公司上班,在这期间成交了一套房子,也签了佣金合同,一个月后,房屋交接流程还未走完,我打算提出辞职,于是询问我们组组长(也称店长)工资如何结算,我所在的这条组的店长告诉我,只需要在我的佣金里分百分之二十给替我跑完后续的人就可以,并未告知我其他需要扣除的费用。于是我就同意了,并辞职了。合同发生日期在1月中旬,现5.22号收到公司发放的提成一千六百多,只有提成的百分之二十,然后给了我一个条款,告知我已离职的人员提成发放制度。在四月份的时候我已经询问过我的店长工资发放日期,他当时告诉我改成了每月22号,也并未告诉我其他的事情。现在工资发下来才告诉我这个条款,我想问怎么追回我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