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父母因家庭拆迁有房产补偿纠纷,期间我的爷爷吃菜刀伤了我母亲。有公安局报案记录,但是并未做故意伤害起诉。之后我父母和爷爷奶奶不在来往,今年(2020年)我爷爷69周岁,奶奶67周岁,需要生活来源。我父亲的兄弟姐妹提出让我父亲支付赡养费用。请问:1.是否需要支付赡养费用?2.需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标准支付赡养费用;3.赡养义务是否需要执行,如果不执行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于此同时,我母亲想把自己的存款,房产转移到母亲自己的亲姐妹账户上,以此来躲避强制执行的赡养。请问这样的转移是否有效,这样的转移对于我母亲的财产有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