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我现在怀孕了,孕吐厉害那段时间,请了一天半假之后,公司在4月28号找我第一次谈话说要辞退我,我工作了到8月22号是整三年还有两个多月满三年,4月28号找我说给我辞退补偿三个月工资,怀孕补助不给我,我想毕竟相处了快三年了,无所谓就同意了,然后五一节后找领导说要他安排人交接,因为5月20号有一个挺重要的迎审工作,领导要我过完迎审工作再走,准备迎审过程中因为孕反应比较大,那段时间是连续3天上班到3点回家输液维持体力的,精神状态也不佳,导致在迎审时被迎审人员发现了一些工作上的错处,之后领导再次找我谈话,要我为中间出的问题负责,中间也出了点问题,最后一次在5月27号财务人员来找我沟通,我们就协商了下嘛,最后是给我6000元的补偿,我也同意了,但是我的要求就是尽快离职,随后财务给我发了工资加补偿费的一个工资条,正常工资是截止到5月31号的,现在我要走,领导说要我在呆几天,理由是没人接我的工作,我是不想去了,他们还未给我发放工资和补偿,如果他们以不给我发工资为由来让我去交接工作,我不去的话,我算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