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底,我老公被他朋友喝酒后用刀刺伤腿部四处伤口,当时腿部动脉大出血休克。后来转院抢救过来,当晚我到医院以后就报警了,伤人者就一直在逃。伤情鉴定半年后才出来结果是二级轻伤(轻伤两处),后来警察就说给上网通缉了,然后对我们一直不闻不问,年后这个再逃的人通过中间人和我老公谈想私了,然后谈的赔偿价格是住院加后续是35万,然后这个人就一直他家躲着,我老公等着他给赔偿然后出谅解书,结果他一再的拖延,然后我老公说公事公办,今天这个伤人者去自首了。这样对伤人的判刑是不是最多只是三年?并且自首他是不是还会宽大处理,然后我想问我们后续应该一直等着公安局的通知吗?我感觉公安局和这个伤人者私下有联系。不然时间不会这么巧合说公事公办以后找了公安局这个伤人者就去自首了,我们应该怎么捍卫自己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