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向农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妻子是共同借款人,两个人一起去信用社签字按手印办理借款合同。担保人到场办理了担保合同。2011年到期,需要展期一年,妻子不同意展期,没有一起去信用社办理展期合同。我还一万元本金,信用社给我展期一年,本金由十万变成九万。担保人也到场办理了担保合同。
担保人是我朋友,这笔钱是我用我的名字帮担保人借款,实际使用这笔钱的是担保人。所以妻子不乐意,在第一次借款的时候妻子勉强去签字,展期的时候妻子就不同意去签字了。妻子不同意展期,是想逼迫担保人还款。
后面,担保人无力偿还这笔。
我与信用社的展期合同成立吗?
展期合同没有妻子的签字,妻子还需要共同偿还展期借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