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您,我与2018年和朋友总共三人注册了一家公司,法人是朋友刘(占股40%)我与另一个朋友分别占股30%,今年由于疫情原因,我与另外一个股东在湖北没有去外地,现在情况是公司的所有章,还有对公的银行账号都在法人代表刘那里,现在刘在外地做项目,我们在湖北做项目,基本上就是各做各的,如果刘现在利用公司的名义贷款或者做其他违法的事情,我与另外一名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刚刚在网上搜索了很多,说是制定好章程就没关系,但关键我们之间没有制定任何章程,那我现在该怎么办,您生意做的大,只好冒昧地请教您了,...